罗湖区检察院三项举措推动“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深入开展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对法院执行监督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延伸工作触角,对申请执行行为及其依据进行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系列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后,创新举措,以圆桌洽谈形式深入沟通交流,形成共识,共同推动相关机制建设,制度完善。

一、组织保障,创造条件,成立领导小组护航专项行动。成立非诉执行专项领导小组,为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响应最高检统一部署,我院为加强督促指导,保障非诉执行专项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了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为往后的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谋篇布局,创造条件,提供组织保障。我院重点审查罗湖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重点监督法院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予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以及执行中的违法情形等执行问题。

二、主动出击,检法协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2018年4月以来,我院主动出击,依职权开展非诉执行专项工作。针对我院申诉窗口受理非诉执行案件空白的情况,经过详细审查,积极构建融洽的检法关系,建立长效的检法协作机制,深入调查罗湖法院执行情况,为获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源打通渠道。经过大力挖掘案源、严格审查案件,我院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达成立案153件,占全市的57.32%,发出检察建议138份,占全市的75.00%,且检察建议均获得法院和行政机关接受。有效监督法院正确行使执行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

三、创新举措,圆桌洽谈,以点带面推动纵深发展。10月30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就交通违章的行政处罚问题召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圆桌洽谈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朱各英率法制处相关人员参加,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邱晓燕及民事行政检察部相关检察人员出席本次会议。会议上双方对我院向市交通运输局发出的行政非诉案件检察建议取得共识,并且就以后如何建立常态、长远、长效的联动合作机制,抓住深圳身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机遇,共同解决问题,推动制度完善,为罗湖,为深圳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做贡献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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