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
发布日期:2019-11-18    检查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11月13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猛应邀列席罗湖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罗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久祥主持。

会议就一宗申诉人余某某、刘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申诉案件是否启动再审进行审议讨论。该案由罗湖区检察院复查终结,向罗湖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罗湖区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会上,该案立案庭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详细汇报,承办检察官也进行了补充说明,参会审委会委员对该案纷纷提出审议意见并逐一表决。徐猛检察长认真听取了承办法官、承办检察官和审委会的意见,并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社会效果两方面发表了列席意见,取得良好效果。

徐猛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

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协同人民法院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举措,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政法思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将根据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指示要求,持续加强与区法院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确保监督不越位、不缺位、不失位,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产品,努力将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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