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11-20    检查日期:

11月14日,罗湖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罗湖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松崧向常委会报告了我院自2016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报告会上,林松崧副检察长详细汇报了近几年罗湖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成绩。自2016年以来,我院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职能拓展为契机,大力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各项业务取得较大进展。具体体现为:一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对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依法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维护刑事执行场所安全稳定、推进新增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发展等方面,依法加大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纠正了刑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二是强化人权保障,注重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通过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强化羁押期限检察、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等方面,依法落实人权司法保障要求,保障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刑事被执行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大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能力,通过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一流法治城市建设要求,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罗湖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维护罗湖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同时也希望我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到:一是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转型,推进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转变;二是健全机制建设,提升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刚性,把科技强检作为提高监督能力和效力的重要途径;三是更新工作理念,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充分保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律师权利;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司法改革选优配强刑事执行检察力量,全方位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监督能力。

我院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新起点,对标区委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总要求的部署,对标深圳市检察机关“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要求,筑牢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行为,强化监督能力,切实加大刑事执行检察法律监督力度,为罗湖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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