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就倪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发布日期:2019-12-10    检查日期:

为充分化解社会矛盾,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11月28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罗湖公安分局笋岗派出所就本院办理的倪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案件承办检察官黄莹、笋岗派出所副所长及办案民警、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员、涉案场所物业公司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共同参加会议。

会上,黄莹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案情、办理进度,归纳了办理过程中被害人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和争议焦点,明确了此次听证会的流程、主要议题和目的,旨在通过此次听证会,针对作为案件争议焦点的涉案财物鉴定意见,组织鉴定人员对作出的依据、方法和结论进行专业说明,并公开收集被害人对本案鉴定结论的意见。同时希望被害人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问题,并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根据会议流程,首先由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较多,且根据会前向检察官当面陈述及提交的书面意见,被害人反映较强烈的问题集中为对涉案财物鉴定意见存在质疑。为提高听证会效率,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归纳并发表对涉案财物评估报告的异议,主要是评估依据不明确、评估项目与实际财物不符、评估价格与实际购入价格不符等问题。随后由鉴定人员作专业说明。针对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上述问题,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人员从鉴定依据、鉴定技术规范、核损项目认定、鉴定结论等进行现场说明。最后由承办检察官进行总结。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鉴定人员说明及公安机关意见后,针对被害人仍有异议、鉴定未尽事宜等再次归纳总结并提出解决方案,公安机关、被害人、鉴定机构三方均表示认同并积极配合。

此次,由检察机关组织在审查起诉阶段召开听证会,就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化解社会矛盾,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工作创新的一项重要尝试,也是兼顾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统一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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