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不断强化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深化落实治本安全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宪法宣传月期间,罗湖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了契合主题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12月12日下午,罗湖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在位于罗湖区看守所的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活动。首先,区司法局对94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点验活动,罗湖区检察院对集中点验活动进行监督。之后,由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进行了题为《宪法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授课,教育社区矫正人员提高宪法意识,争做守法公民。深圳市司法局延伸警察陈警官就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特殊时期的行为规范等进行了教育。
活动现场,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人员就宪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并逐人派发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注意事项问答十条》,解读相关规定,说明了社区矫正人员禁止出境、依审批外出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强调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并且从检察监督的角度,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有异议的,可依法通过公布的联系方式向罗湖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反映。最后,根据入矫时间、有无收到警告等标准,筛选出28名社区矫正人员走进罗湖区看守所监区,以实地参观的方式开展震撼教育。
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是罗湖区检察院主动开展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调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违反的严重后果,有效预防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此次活动结合宪法宣传月活动,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宪法意识,贯彻落实了“治本安全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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