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管理工作,提高案管工作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及业务素养,罗湖区检察院于12月17日开展了年度案件管理工作培训。此次培训邀请深圳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负责人方旭同志(原案件管理处副处长)进行授课,业务管理部部长于万明及全体部门成员参加培训。
方旭副处长首先总结了其在案件管理部门工作14年的心得体会,同时围绕工作心态、进取学习、沟通协调和综合表达四个方面,通过自身经历,向大家介绍了在案件管理处从不甘寂寞到踏踏实实做好一名忠实案管人的心态转换。他强调,案管工作监督的实质,“监督不是高人一等,而是技高一筹”,进而鼓励大家要多学习勤学习,才能实现案管工作与四大检察业务的双赢、多赢、共赢。随后,方旭副处长结合其自身参加2016年全国案管业务比赛获奖的经历,详细介绍了来年全国案管业务比赛相关内容和方向,并就比赛的特点、竞赛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剖析,鼓励即将参加比赛的同志要发扬细致坚持的作风,多担当、多锻炼,争取在比赛中脱颖而出。
于万明部长对方旭副处长的莅临授课表示感谢。他表示,方旭副处长的授课内容都是他多年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同时,对参与培训的同志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多学习。在工作生活中做“有心人”,遇到问题多学多问。二是善分享,案管业务岗位相对固定,加上日常值班要求,较少有这样的培训学习机会,希望大家可以把今天的学习收获带到日常的工作当中。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