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依法逮捕一名涉疫案件犯罪嫌疑人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2020年2月4日,在全国人民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向罗湖区检察院移送一起以贩卖口罩为名的诈骗案。罗湖区检察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针对涉疫案件快捕快诉,于当日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严厉打击涉疫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尽职履责为打赢这场战“疫”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2020年1月27日,被害人李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求购口罩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李某某联系,称其有口罩出售,普通医用口罩1.5元/个,还有约一千个N95口罩。1月3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提出要先交定金,被害人便通过微信分两次转账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微信共计人民币8000元。被害人李某某来到约定的交易地点后未看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且发现其微信已被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屏蔽,无法联系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随后,被害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月31日13时许,罗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在其住所未查获到任何口罩。

罗湖区检察院得知案件后,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上级相关要求,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响应,采取多举措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一是依托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我院对涉疫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及时掌握了该案的案件情况,于2月1日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厘清侦查思路,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二是上下联动办案。罗湖区院无论是提前介入还是审查批准逮捕,积极主动向上级机关、政法委汇报案件情况。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严厉打击涉疫犯罪。

罗湖区检察院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也坚定了人民群众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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