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三项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两不误
发布日期:2020-03-03    检查日期: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打赢疫情防护阻击战,罗湖区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积极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党组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思路,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检察监督工作。

一、强化防控意识,提前部署工作。1月22日,罗湖区检察院对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主动联系看守所积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联席会议,重点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防控部署。结合刑事执行检察职能,重点从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把收押关、加强在押人员生活卫生和安全防范教育、防控不安全的所内外人员接触、提前制定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方面提出多项建议,并联合看守所建立联动机制。与区社区矫正部门联系,就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脱管漏管防范等问题提出建议,建议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从避免人员流动的角度严格外出审批条件和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尽量避免集中点验、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从疫情防控和秩序稳定出发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宣传工作等。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防控责任。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罗湖区检察院及时制定全院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并专门制定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从入所防控、检察防控、自我防护三个大方面提出16项具体防控措施。固定联络人与区看守所、区社区矫正部门建立信息情况的日通报制度,排定疫情防控期间值班表,值班人员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掌握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信息。检察人员在填写日常《检察日志》及检察监督登记表的基础上,加填《刑事执行疫情防控检察日志》,持续跟进对疫情防控情况。

三、调整工作方式,切实履职尽责。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贯彻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在押人员、一线监管民警接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掌握看守所及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疫情防护情况,利用电子数据、业务系统核查刑事执行案件信息;以视频巡查、电话调查暂时代替实地检察,利用视频系统远程约见在押人员。同时,对于不适宜及无法信息化流转的信息、在押人员信件等,每日与监管场所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换。2月3日至今,核查在押人员羁押期限2000余人次,就56名被告人的羁押期限问题向法院发出清理纠正要求;核查区法院判实刑罪犯交付执行、缓刑判决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共400余件;协助社区矫正部门排查从疫区回深社区矫正对象及密切接触者,调查核实1名社区矫正对象因病死亡情况;向区看守所发出有关工作制度建设的书面材料4份,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沟通协调文书送达、书面听取意见、视频提审等,服务办案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目前疫情防控和检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在防疫特殊时期的管理工作,以高质量的日常检察监督活动夯实疫情防控工作基础,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保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正常开展,守住疫情防控底线,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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