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罗湖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区防疫指挥办有关复工复产的文件部署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稳秩序、优环境,从快从严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坚持把打击犯罪作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主要途径,从严从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医用物资、设备,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犯罪,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坚持对涉疫案件做到快捕快诉,依托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重点办理一起涉疫物资诈骗案于2月1日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2月4日即移送法院起诉,该案为深圳首例获判的防疫物质诈骗案,取得良好的社会及法律效果。
二是保生产、促经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落实深圳市检察院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部署要求,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覆盖面,在案件审查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重对企业相关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刑事案件办理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今年以来,共受理企业涉职务犯罪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共7件,对符合法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对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但社会危害不大、情节不严重者依法作不捕处理,保障企业正常运行。
三是强监督、护权益,落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稳妥处理中小企业因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特别是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停工停产的合同争议、劳资纠纷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减少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近期受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为骗取某企业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恶意在担保函上伪造法定代表人的骑缝签名、指印以及公司印章,致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导致该企业负上沉重债务。该企业提出的再审申请也被法院驳回。罗湖区检察院在了解相关案情证据后依法支持该企业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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