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罗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在办案工作中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提前介入涉疫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针对涉疫案件快捕快诉,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
一、“守质量”,积极介入确保案件质量。第二检察部依托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时刻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涉疫案件立案情况,迅速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至今共提前介入涉疫案件13件13人。如在办理唐某某诈骗案时,承办检察官在大年初七接到案件情况后,便第一时间前往派出所提前介入涉疫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厘清侦查思路,积极引导公安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提速度”,确保涉疫案件快捕快诉。为了达到对涉疫案件打击的高压态势,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报捕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审查案件,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时间紧,任务重,各承办检察官更是主动提速,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依法从快办案。如办理张某某诈骗案时,承办检察官在公安机关呈捕当天便作出批捕决定,即使移送审查起诉的次日是周末,仍前往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从受理审查起诉到向法院提起公诉仅用三天时间,以雷厉风行的工作态度对群众关切热点进行了及时回应。
三、“见成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目前为止,第二检察部所有检察官均参与了涉疫案件的办理,除刑拘未报捕的案件外,共批捕6件6人,起诉2件2人,获有罪判决2件2人。其中不仅办理了深圳市首宗获判的涉疫物质诈骗案,还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案与一起诈骗多人、多单、被害人涉及全国各地且数额巨大的口罩诈骗案,为检察机关从严、从快处理涉疫案件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更向社会表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疫犯罪的决心,既震慑了潜在犯罪,也维护了非常时期的社会秩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下一步,第二检察部将继续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总结疫情期间快捕快诉办案经验,紧盯疫情发展形势,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涉疫犯罪的高压态势,为罗湖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推进罗湖振兴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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