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与罗湖区人民法院召开羁押期限及办案期限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0-05-09    检查日期:

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我院和罗湖区人民法院于4月28日上午召开工作座谈会,就相关议题进行研讨。我院副检察长林松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罗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尤波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首先由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程歆简要介绍检察机关开展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检察监督工作的职责要求、监督方式方法以及前期工作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了在监督中发现的审判机关在审理期限执行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检察机关的相关建议。

罗湖区法院刑庭庭长彭峥嵘对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说明,就目前依然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处理方案。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类问题着手开展调研,希望双方能建立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与会人员共同探讨了如何在当前实际情况下更好的规范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工作,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林松崧副检察长表示,近年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按照最高检要求定期开展羁押期限监督,得到了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取得开展检察监督与规范审判职能双赢的效果,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检法两家一如既往地明确思路、改进方法,进一步解决羁押期限及办案期限方面存在的问题。

尤波副院长对我院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并就罗湖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介绍和分析。他表示,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对司法执法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适应形势变化,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产生了一些与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相关的程序性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法官等办案人员会更加强化程序意识,调整工作模式、改进工作方法,同时也希望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共同保证刑事审判工作更加规范。

通过座谈会,检法两家就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问题达成共识,形成相关的工作沟通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和检察监督活动、实现双赢共赢的工作局面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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