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召开《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推进实施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为保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发展,在区人大法工委的建议下,罗湖区检察院与罗湖区法院充分借鉴吸收前期办案经验成果,经反复协商和多次修改,共同制定并会签了《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

为推进《若干规定》的落实,提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质效,5月14日,《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推进实施座谈会在罗湖区检察院召开。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耀明、罗湖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臣建、罗湖区法院院长李久祥及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猛等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海波主持。

首先,罗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部长邱晓燕对罗湖区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工作实况及《若干规定》的制定背景、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随后,我院徐猛检察长、区法院李久祥院长、区委政法委刘臣建常务副书记先后发言。

徐猛检察长回顾了罗湖区检察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并对区人大、区委政法委的鼎力支持表示了感谢。徐猛检察长表示,希望在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区法院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罗湖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同为做好罗湖区公益诉讼工作出谋划策、添砖加瓦。

李久祥院长对《若干规定》的成功会签表示热烈祝贺,并追溯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源及发展历程他指出,共同制定《若干规定》为下一步办理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指导和借鉴,符合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李久祥院长表示,将继续完善该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刑附民公益诉讼工作扎实推进。

区委政法委刘臣建常务副书记认为,《若干规定》“务实”“可操作性强”“在尊重上位法的同时保持了灵活性和创新性”的特点,期待《若干规定》取得更好的实施效果。

最后,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卢耀明副主任对罗湖区法检两院会签该项规定的重大意义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卢耀明副主任指出,区检察院和区法院维护公益,司法为民理念特别坚定,务实创新、司法实践能力特别强,工作默契,协调配合得特别密切。同时,他也提出两点期望:一是继续开拓创新,二是不断加强协作,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更上一层楼。

《若干规定》是罗湖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又一有益探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指明了方向。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将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背景下,着眼实际,放眼未来,继续深入探索,积极建言献策,为公益诉讼法律规范的完善贡献罗湖智慧;同时,提高政治站位,协同多元主体,与各位通力协作,力争在公益诉讼工作实践中“走出新路径、搭建新平台、实现新发展”,为提升我市、我区法治建设水平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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