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经过反复协商,罗湖区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正式出台《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举行现场会签仪式。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纪委书记刘晓剑、经侦科、法制科、预审科的负责人员,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立中及刑检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第二检察部主任欧忠明主持。
首先,欧忠明主任重点介绍《工作指引》的出台背景。近年来,最高检提出严把起诉关,要求提升办案质效,降低案件比。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频发,案件资金关系错综复杂,成为办案中的一大难题,直接影响定罪量刑;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审计委托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办案工作量剧增,影响办案时效,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在这样的形势下,公检两家急需针对该类案件统一达成共识并制定规范性文件,促进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高效开展。
随后,陈立中副检察长发表讲话,对该项工作予以肯定。他指出,罗湖区检察院主动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牵头起草《工作指引》,并反复征求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的意见,工作指引的制定凝聚了公检两家的智慧。罗湖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区院,在规范司法会计鉴定方面的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获得市检察院的高度赞许,为日后全市推广提供借鉴经验奠定基础。他重点强调,要积极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检共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公检两家的沟通,共同维护罗湖辖区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最后,刘晓剑书记受公安局罗湖分局局长于江军委托,对罗湖区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对经济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开通绿色通道,实现案件快捷、高效办理。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今后将注重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工作指引》的要求,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加强风险防范,借助监督指导,推进工作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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