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移动通讯等科技手段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同时也产生了隐患,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非接触式”诈骗,导致赃款去向难以追踪,案件查处难度加大。为了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黑色产业链,深圳市公安局近期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不法行为开展重点打击工作。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于2020年5月14日以犯罪嫌疑人胡某、王某丰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罗湖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我院第一检察部收到该案后高度重视,短时间内将证据审查完毕,就证据问题有针对性地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并以逮捕的证据条件为要求,引导侦查人员继续补充移送证据材料。
经审查,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胡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逃)等人在境外实施网络犯罪,在本市接收胡某某等人发出的通讯设备、电话卡,购买相应的配件,装配成“GOIP”设备。4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丰从温州市乘坐动车赶至本市与胡某汇合,共同操作“GOIP”设备,为胡某某等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通讯支持。4月7日至13日间,胡某、王某丰为逃避监管多次变换时间和地点,操控“GOIP”设备为上游犯罪提供即时通讯保障。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等人在胡某、王某丰等人的帮助下,通过互联网控制该设备拨打被害人电话,以淘宝消费退费、取消贷款等为由,先后骗取了江苏省南通市、广东省江门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等20余名被害人共计57万余元人民币。
由于罗湖区检察院引导侦查工作扎实,充分、全面掌握了案件事实和证据,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对搜集的证据进一步细化梳理,证据链条得以完善。2020年5月21日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了2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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