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调研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0-06-14    检查日期:

6月9日上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主任刘汉俊、副主任潘少晖等一行来我院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罗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海波及相关部门检察人员出席调研座谈会。

首先,黄海波副检察长对刘汉俊主任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第五检察部邱晓燕主任根据调研要求,汇报了罗湖区检察院今年公益诉讼工作数据及近年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办理情况,简单介绍了2020年以来我院公益诉讼相关专项和重点工作情况:一是制作派发企业复工复产宣传册,助力辖区经济恢复建设;二是走访调查居民小区防疫工作,保障社区居民健康安全;三是积极开展打击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专项,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四是严密开展校园防疫、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为学生复课保驾护航;五是联合区法院会签刑附民公益诉讼相关规定,探索刑附民公益诉讼“罗湖方案”。

刘汉俊主任首先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刘汉俊主任认为,罗湖区检察院从检察公益诉讼试点至今,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有亮点、有经典,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办案质量都在全市范围内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他强调,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有情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希望罗湖区检察院集思广益、主动出击,不断回应、满足人民群众的热烈期待。刘汉俊主任表示,基层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如遇办案阻力,可呈报市院或移交相关线索。

另外,刘汉俊主任还传达了市院党组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环境资源类、食品药品类犯罪案件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这是深圳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决策部署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建立环境资源类、食品药品类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既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打击上述两类犯罪活动;又能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检察监督,督促依法行政;还能为检察机关职能调整、机构改革提供“深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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