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制定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指引破解涉众经济犯罪办理难题
发布日期:2020-06-14    检查日期: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该类案件具有涉及人员广、涉案金额巨大、资金关系错综复杂等特点。司法会计鉴定对确定犯罪数额、核实资金流向至关重要,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各类支付平台的盛行也给司法会计鉴定带来新的挑战。为破解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三方协作机制不畅、鉴定时间把控不严、鉴定工作指引不明三个方面的难题,罗湖区检察院牵头起草,多次征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导意见,联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最终会签制定《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于5月27日正式发布实施。

该《工作指引》由罗湖区检察院从制度层面明确检察院、公安局、司法会计鉴定单位三方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的职责,属全市首创,有助于提高办案质效,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提供试点经验。

一是规范鉴定流程。将报案人自报的资金来往、收付款渠道及平台数据统一纳入司法会计鉴定内容,办案部门提出委托意向后,会计机构落实项目负责人,双方经过协商后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实施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需征求委托方意见,审核委托审计事项是否按要求完成,保证审计报告按质按时完成。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鉴定报告一并移送,避免因审计报告超时、审查起诉期限到期而让承办人处于被动局面,影响案件诉讼进程和承办人对案件的判断。

二是搭建沟通平台。建立侦查方、检察方、审计方三方会商机制,通过当面交流、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就需要审计的委托事项、审计的详细内容、现有的证据状况、审计难点等问题进行沟通,明确审计方向,避免审计错漏或重复审计,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行业管理。传统低价者中标的竞标模式易导致恶性竞争,影响审计质量。《工作指引》提出应结合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对审计报告的审查,选择审计细致认真、价格合理的审计公司。对于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均认为审计粗糙、不全面的审计公司,则列入黑名单,不予聘请。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该类案件具有涉及人员广、涉案金额巨大、资金关系错综复杂等特点。司法会计鉴定对确定犯罪数额、核实资金流向至关重要,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各类支付平台的盛行也给司法会计鉴定带来新的挑战。为破解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三方协作机制不畅、鉴定时间把控不严、鉴定工作指引不明三个方面的难题,罗湖区检察院牵头起草,多次征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导意见,联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最终会签制定《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于5月27日正式发布实施。

该《工作指引》由罗湖区检察院从制度层面明确检察院、公安局、司法会计鉴定单位三方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的职责,属全市首创,有助于提高办案质效,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提供试点经验。

一是规范鉴定流程。将报案人自报的资金来往、收付款渠道及平台数据统一纳入司法会计鉴定内容,办案部门提出委托意向后,会计机构落实项目负责人,双方经过协商后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实施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需征求委托方意见,审核委托审计事项是否按要求完成,保证审计报告按质按时完成。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鉴定报告一并移送,避免因审计报告超时、审查起诉期限到期而让承办人处于被动局面,影响案件诉讼进程和承办人对案件的判断。

二是搭建沟通平台。建立侦查方、检察方、审计方三方会商机制,通过当面交流、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就需要审计的委托事项、审计的详细内容、现有的证据状况、审计难点等问题进行沟通,明确审计方向,避免审计错漏或重复审计,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行业管理。传统低价者中标的竞标模式易导致恶性竞争,影响审计质量。《工作指引》提出应结合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对审计报告的审查,选择审计细致认真、价格合理的审计公司。对于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均认为审计粗糙、不全面的审计公司,则列入黑名单,不予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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