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毒品犯罪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是治理毒品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受理毒品类案件296件392人,审查起诉286件372人;2018年受理毒品类案件186件270人,审查起诉286件372人;2019年受理毒品类案件103件146人,审查起诉122件177人。从案件数据看,近三年来罗湖区检察院受理的毒品案件逐年下降,2019年5月,广东省禁毒委决定对深圳市罗湖区取消重点关注,充分反映出对罗湖区禁毒工作的肯定,但是近期毒品犯罪也产生了新特点,需引起关注。
一是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打击难度大。新型毒品是对常见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一些看似普通的“奶茶”、“巧克力”,看似新奇的“小树枝”、“彩虹烟”、纸片中含有的新型毒品LSD等等。新型毒品更新换代迅速,制作流程简单,通过勾兑即可获得,如吸毒人员流传的“G水”、“快乐水”等,该类案件侦破难度大,公安机关抓获的多为最末端的零售分子或食用人员,而对上游的制毒分子、批量销售商缺乏有效打击。近期,罗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一宗贩毒案件中,其中一名涉案人员自述因身患抑郁症,经他人教唆通过勾兑自制一种名为“快乐水”的毒品,通过尿检查出其体内含有“苯二氮卓”成分,该成分具有成瘾性,因侦查人员在现场没查获“快乐水”,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该涉案人员作不捕决定。
二是搭上服务行业的顺风车,交易方式日益隐秘。随着物流快递、滴滴打车、顺风车等新型服务业的成熟和普及,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兴起,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监管漏洞进行非法交易。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微信联系,使用“黑话”在网上进行销售并支付货款,利用其顺风车司机身份协助交付毒品,难以认定行为人贩毒的主观故意;部分新型毒品以快递形式即可完成交付,物流公司也难以做到有效检测。如近期办理的一起朱振良涉嫌贩卖毒品案。朱某良原系一名顺风车司机,犯罪嫌疑人骆某聪收到购毒人员诸某某微信转账后,分别于2019年11月7日、22日乘坐朱某良的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毒品交易。双方被抓获时,公安人员从朱某良的汽车副驾驶储物箱内查获氯胺酮,但朱某良谎称其只是顺风车司机,对骆某聪的毒品交易行为不知情。经退查后,仍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朱某良作不起诉决定。
三是社区帮教效果薄弱,以贩养吸危害大。吸毒人员对毒品有生理和心理双重依赖,戒毒后复吸率高,戒毒难,尤其依赖“以贩养吸”,多数吸毒人员没有稳定的收入,毒品的高利润诱使他们最终走上贩毒的道路。罪犯刑满出狱后再次因贩毒入狱的机率高。如近期办理贩卖毒品案中,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累犯。
对策建议:一是公检法形成合力,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以及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强化对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客观证据的收集固定。检察机关持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正确把握审查逮捕的证明标准,强化逮捕的社会危险性审查。注重强化侦查监督前移后延的指导思想,对重大复杂毒品案件,主动靠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就案件的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审判机关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对公检法三方在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及时整合交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力禁毒工作社会体系的建设。
二是加强新型服务行业监管,阻塞管理漏洞。探索建立物流快递收件前的检查核查制度,对于犯罪率高发的地区所在的物流网点,相关监管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在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前提下,实行快递实名,对不法分子起震慑作用。网约车平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在车内设置摄像头、录音器等监控设备,强化对网约车司机的约束,如发现网约车司机有犯罪行为,网约车平台应立即举报。
三是加强社区帮教力度,助力毒品犯罪者回归社会。借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做法,以街道社区和戒毒康复工作站为主体,探索社戒社康工作与社区矫正等工作融合,打造具有区域治理特色的基层禁毒服务管理、融合治理新路径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示范创建街道和站点,促进毒品综合治理、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提升戒毒康复人员帮扶救助能力。丰富生理矫治、心理矫正、就业培训、回归帮扶工作内容,衔接政府帮扶、社会帮扶多种措施,推广个案精准跟踪帮扶优秀项目,提升吸毒人员帮扶服务工作水平。持续巩固禁毒脱贫成效,防止因吸毒产生新的贫困人口和脱毒脱贫人员复吸返贫。
四是“大水漫灌”与“精准滴灌”相结合,创新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禁毒宣传覆盖面,持续推进禁毒宣传教育进广场、进景区、进公交活动,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盲区,依托“两微一端”,通过以案说法,丰富宣传形式。针对青少年,要将毒品预防教育融日常教学活动,将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纳入中考和小学毕业考试。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禁毒防护衔接机制。推进“禁毒护校”专项行动。发挥高校法律、文化传媒、多媒体、社会工作等专业院系的优势,推动高校更深层面参与毒品预防宣教。
打击毒品犯罪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是治理毒品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受理毒品类案件296件392人,审查起诉286件372人;2018年受理毒品类案件186件270人,审查起诉286件372人;2019年受理毒品类案件103件146人,审查起诉122件177人。从案件数据看,近三年来罗湖区检察院受理的毒品案件逐年下降,2019年5月,广东省禁毒委决定对深圳市罗湖区取消重点关注,充分反映出对罗湖区禁毒工作的肯定,但是近期毒品犯罪也产生了新特点,需引起关注。
一是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打击难度大。新型毒品是对常见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一些看似普通的“奶茶”、“巧克力”,看似新奇的“小树枝”、“彩虹烟”、纸片中含有的新型毒品LSD等等。新型毒品更新换代迅速,制作流程简单,通过勾兑即可获得,如吸毒人员流传的“G水”、“快乐水”等,该类案件侦破难度大,公安机关抓获的多为最末端的零售分子或食用人员,而对上游的制毒分子、批量销售商缺乏有效打击。近期,罗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一宗贩毒案件中,其中一名涉案人员自述因身患抑郁症,经他人教唆通过勾兑自制一种名为“快乐水”的毒品,通过尿检查出其体内含有“苯二氮卓”成分,该成分具有成瘾性,因侦查人员在现场没查获“快乐水”,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该涉案人员作不捕决定。
二是搭上服务行业的顺风车,交易方式日益隐秘。随着物流快递、滴滴打车、顺风车等新型服务业的成熟和普及,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兴起,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监管漏洞进行非法交易。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微信联系,使用“黑话”在网上进行销售并支付货款,利用其顺风车司机身份协助交付毒品,难以认定行为人贩毒的主观故意;部分新型毒品以快递形式即可完成交付,物流公司也难以做到有效检测。如近期办理的一起朱振良涉嫌贩卖毒品案。朱某良原系一名顺风车司机,犯罪嫌疑人骆某聪收到购毒人员诸某某微信转账后,分别于2019年11月7日、22日乘坐朱某良的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毒品交易。双方被抓获时,公安人员从朱某良的汽车副驾驶储物箱内查获氯胺酮,但朱某良谎称其只是顺风车司机,对骆某聪的毒品交易行为不知情。经退查后,仍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朱某良作不起诉决定。
三是社区帮教效果薄弱,以贩养吸危害大。吸毒人员对毒品有生理和心理双重依赖,戒毒后复吸率高,戒毒难,尤其依赖“以贩养吸”,多数吸毒人员没有稳定的收入,毒品的高利润诱使他们最终走上贩毒的道路。罪犯刑满出狱后再次因贩毒入狱的机率高。如近期办理贩卖毒品案中,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累犯。
对策建议:一是公检法形成合力,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以及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强化对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客观证据的收集固定。检察机关持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正确把握审查逮捕的证明标准,强化逮捕的社会危险性审查。注重强化侦查监督前移后延的指导思想,对重大复杂毒品案件,主动靠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就案件的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审判机关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对公检法三方在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及时整合交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力禁毒工作社会体系的建设。
二是加强新型服务行业监管,阻塞管理漏洞。探索建立物流快递收件前的检查核查制度,对于犯罪率高发的地区所在的物流网点,相关监管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在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前提下,实行快递实名,对不法分子起震慑作用。网约车平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在车内设置摄像头、录音器等监控设备,强化对网约车司机的约束,如发现网约车司机有犯罪行为,网约车平台应立即举报。
三是加强社区帮教力度,助力毒品犯罪者回归社会。借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做法,以街道社区和戒毒康复工作站为主体,探索社戒社康工作与社区矫正等工作融合,打造具有区域治理特色的基层禁毒服务管理、融合治理新路径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示范创建街道和站点,促进毒品综合治理、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提升戒毒康复人员帮扶救助能力。丰富生理矫治、心理矫正、就业培训、回归帮扶工作内容,衔接政府帮扶、社会帮扶多种措施,推广个案精准跟踪帮扶优秀项目,提升吸毒人员帮扶服务工作水平。持续巩固禁毒脱贫成效,防止因吸毒产生新的贫困人口和脱毒脱贫人员复吸返贫。
四是“大水漫灌”与“精准滴灌”相结合,创新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禁毒宣传覆盖面,持续推进禁毒宣传教育进广场、进景区、进公交活动,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盲区,依托“两微一端”,通过以案说法,丰富宣传形式。针对青少年,要将毒品预防教育融日常教学活动,将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纳入中考和小学毕业考试。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禁毒防护衔接机制。推进“禁毒护校”专项行动。发挥高校法律、文化传媒、多媒体、社会工作等专业院系的优势,推动高校更深层面参与毒品预防宣教。
打击毒品犯罪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是治理毒品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受理毒品类案件296件392人,审查起诉286件372人;2018年受理毒品类案件186件270人,审查起诉286件372人;2019年受理毒品类案件103件146人,审查起诉122件177人。从案件数据看,近三年来罗湖区检察院受理的毒品案件逐年下降,2019年5月,广东省禁毒委决定对深圳市罗湖区取消重点关注,充分反映出对罗湖区禁毒工作的肯定,但是近期毒品犯罪也产生了新特点,需引起关注。
一是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打击难度大。新型毒品是对常见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一些看似普通的“奶茶”、“巧克力”,看似新奇的“小树枝”、“彩虹烟”、纸片中含有的新型毒品LSD等等。新型毒品更新换代迅速,制作流程简单,通过勾兑即可获得,如吸毒人员流传的“G水”、“快乐水”等,该类案件侦破难度大,公安机关抓获的多为最末端的零售分子或食用人员,而对上游的制毒分子、批量销售商缺乏有效打击。近期,罗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一宗贩毒案件中,其中一名涉案人员自述因身患抑郁症,经他人教唆通过勾兑自制一种名为“快乐水”的毒品,通过尿检查出其体内含有“苯二氮卓”成分,该成分具有成瘾性,因侦查人员在现场没查获“快乐水”,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该涉案人员作不捕决定。
二是搭上服务行业的顺风车,交易方式日益隐秘。随着物流快递、滴滴打车、顺风车等新型服务业的成熟和普及,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兴起,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监管漏洞进行非法交易。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微信联系,使用“黑话”在网上进行销售并支付货款,利用其顺风车司机身份协助交付毒品,难以认定行为人贩毒的主观故意;部分新型毒品以快递形式即可完成交付,物流公司也难以做到有效检测。如近期办理的一起朱振良涉嫌贩卖毒品案。朱某良原系一名顺风车司机,犯罪嫌疑人骆某聪收到购毒人员诸某某微信转账后,分别于2019年11月7日、22日乘坐朱某良的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毒品交易。双方被抓获时,公安人员从朱某良的汽车副驾驶储物箱内查获氯胺酮,但朱某良谎称其只是顺风车司机,对骆某聪的毒品交易行为不知情。经退查后,仍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朱某良作不起诉决定。
三是社区帮教效果薄弱,以贩养吸危害大。吸毒人员对毒品有生理和心理双重依赖,戒毒后复吸率高,戒毒难,尤其依赖“以贩养吸”,多数吸毒人员没有稳定的收入,毒品的高利润诱使他们最终走上贩毒的道路。罪犯刑满出狱后再次因贩毒入狱的机率高。如近期办理贩卖毒品案中,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累犯。
对策建议:一是公检法形成合力,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以及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强化对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客观证据的收集固定。检察机关持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正确把握审查逮捕的证明标准,强化逮捕的社会危险性审查。注重强化侦查监督前移后延的指导思想,对重大复杂毒品案件,主动靠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就案件的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审判机关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对公检法三方在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及时整合交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力禁毒工作社会体系的建设。
二是加强新型服务行业监管,阻塞管理漏洞。探索建立物流快递收件前的检查核查制度,对于犯罪率高发的地区所在的物流网点,相关监管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在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前提下,实行快递实名,对不法分子起震慑作用。网约车平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在车内设置摄像头、录音器等监控设备,强化对网约车司机的约束,如发现网约车司机有犯罪行为,网约车平台应立即举报。
三是加强社区帮教力度,助力毒品犯罪者回归社会。借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做法,以街道社区和戒毒康复工作站为主体,探索社戒社康工作与社区矫正等工作融合,打造具有区域治理特色的基层禁毒服务管理、融合治理新路径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示范创建街道和站点,促进毒品综合治理、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提升戒毒康复人员帮扶救助能力。丰富生理矫治、心理矫正、就业培训、回归帮扶工作内容,衔接政府帮扶、社会帮扶多种措施,推广个案精准跟踪帮扶优秀项目,提升吸毒人员帮扶服务工作水平。持续巩固禁毒脱贫成效,防止因吸毒产生新的贫困人口和脱毒脱贫人员复吸返贫。
四是“大水漫灌”与“精准滴灌”相结合,创新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禁毒宣传覆盖面,持续推进禁毒宣传教育进广场、进景区、进公交活动,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盲区,依托“两微一端”,通过以案说法,丰富宣传形式。针对青少年,要将毒品预防教育融日常教学活动,将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纳入中考和小学毕业考试。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禁毒防护衔接机制。推进“禁毒护校”专项行动。发挥高校法律、文化传媒、多媒体、社会工作等专业院系的优势,推动高校更深层面参与毒品预防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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