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召开座谈会研究落实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
发布日期:2020-06-23    检查日期:

根据深圳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从今年7月份开始,涉及环境、自然资源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刑事检察工作将由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检察部门承担。为切实做好工作衔接,保证相关检察工作顺利开展,近日,罗湖区检察院黄海波副检察长带领第五检察部相关工作人员专程走访了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并与该局纪委书记刘晓剑及法制科、预审大队、治安科等部门负责人就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

首先,黄海波副检察长介绍了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职能调整的情况。为加大对环境、自然资源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整治力度,深圳市检察机关对市区两级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将涉及环境、自然资源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刑事检察工作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了合并,借助检察公益诉讼和刑事检察的职能整合,从线索、侦查、逮捕、公诉、审判到执行,形成全链条的检察监督覆盖,全方位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法制科、预审科及治安大队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近年来办理涉及环境、自然资源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趋势、办案难点等问题。罗湖分局对于涉环境、自然资源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非常重视,罗湖区的相关案件数量在全市各区中也是较多的。同时此类案件也存在很多的难点:一是此类案件多为两法衔接案件。因为涉及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在现场调查、证据采集固定上存在较大的难度;二是此类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司法鉴定难度大,对办案人员也有专业知识的要求,提高了办案难度;三是此类案件对于从犯的涉案数额认定、网络和跨区域犯罪的管辖等细节方面,存在争议和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

最后,刘晓剑书记就我院对公安工作一贯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希望双方加强互动和人员培训,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既要监督也要配合,共同加大对涉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我区绿水青山,保障居民食药品安全。

此次走访调研,梳理了涉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案件刑事司法工作内容,促进了公、检双方工作衔接,巩固了双方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共识,为充分融合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职能,有效延展检察监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