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举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协作机制会签仪式
发布日期:2020-07-21    检查日期:

为凝聚自然资源保护合力,强化公益诉讼及行政检察工作,近日,由罗湖区检察院主动牵头,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以下简称规资局罗湖管理局),经反复磋商,共同建立了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协作机制——《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7月2日下午,《实施细则》现场会签仪式在罗湖区检察院举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副局长刘丹、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海波、第五检察部主任邱晓燕出席了会签仪式。

会签仪式上,邱晓燕主任首先介绍了《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点、研究起草及修订的过程:《实施细则》主要依据省、市两级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发文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而制定,申明了“互相配合,联动协作,加强沟通,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工作交流、年度通报、联合监管等具体工作机制,有效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促进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

刘丹副局长介绍了规资局罗湖管理局的行政执法及法制建设情况,对罗湖检察院牵头起草《实施细则》,搭建协作平台表示感谢,希望借此平台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保护合力。刘丹副局长表示,规资局将严格落实《实施细则》,对罗湖检察院保持实时有效的信息共享,对检察工作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同时提出指定联络专员的建议,以保障双方及时高效开展信息交流,希望检察机关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关注多支持,促进规资局罗湖管理局更好发展。

随后,双方就公益诉讼执法平台的运行情况和行政检察工作中涉及的国土规划、国有土地使用等行政执法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最后,黄海波副检察长发表讲话,阐释《实施细则》的目的和意义:一是畅通双方交流,增强了协作配合;二是强化互相支持,营造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局面;三是完善监管体系,有助于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他表示,罗湖检察院将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司法、行政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为依法行政提供司法保障,希望规资局继续支持检察工作,予以信息放开及协助配合,欢迎规资局向罗湖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及咨询法律意见。

《实施细则》的成功会签,标志着罗湖区检察院与规资局罗湖管理局正式建立起高效畅通的沟通协作机制,为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保护和建设深圳“法治中国示范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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