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获评深圳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近年来,罗湖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虚假诉讼专项工作部署,加大线索挖掘和打击力度,办理了多宗虚假诉讼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成效显著,其中杨某等人虚假诉讼阻碍执行民事诉讼监督案,于近日获评深圳市检察院十大精品案例。该案成功督促法院再审改判,纠正法院的错误民事裁判和违法执行行为,系全市首例通过民事监督推动刑事立案,追究虚假诉讼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促进法院依法审判执行,捍卫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系杨某甲、杨某乙(夫妻)虚构与杨某丙之间高达5千万的借贷事实,通过诉讼,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利用诉讼保全,查封杨某甲夫妻名下房产,使虚假债权人杨某丙成为首封人,而杨某甲夫妻的其他实际债权人陈某等人则轮候查封,稀释了陈某等人的合法债权,阻却执行,致陈某等人无法实现合法债权,是典型的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利用诉讼逃避债务的虚假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挑衅司法权威,破坏法治秩序,性质恶劣。该类案件往往作案手段隐蔽,证据搜集困难,侦破难度大,难以定性。因此,我院在办理该案时,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全面调动民行监督调查核实手段,对深层次违法移送刑事侦查追责,同步启动执行监督等多管齐下的方式,依法有效制裁违法行为人,切实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一、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搜集突破性关键证据。

办理该案时,承办检察官陈霞运用多种调查核实手段,竭力搜集相关证据,一是向罗湖法院调取全部审判和执行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及时阅查;二是采取传唤询问措施,向申请人及律师了解案件详情,摸清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三是通过调取8家银行中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多年数百条银行交易流水,并一一核查对比,调查核实当事人海量银行转账记录,抓取关键深入分析精准找到核心证据。通过以上调查,陈霞检察官发现原被告存在频繁密集经济往来,被告向原告支付涉案诉讼费及工资等直接有力证明涉案借贷关系、借贷事实为虚构的证据。正是在充分的证据基础上,我院最终会成功督促法院启动再审,并改判撤销该案的原审调解书。

二、充分运用民刑联动机制,形成虚假诉讼监督合力。

为强化虚假诉讼案件办理效果,民行部联合刑检部门,建立虚假诉讼线索移交机制。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及民行部门调查搜集的证据移交由刑检部门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在市院的支持下,由我院民行部、刑检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多次召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开展案件研讨会,通过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为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提供民事法律智力支撑及侦查策略建议,有效保障刑事案件依法顺利进行,也推动虚假诉讼民事监督进一步深入有效开展。经罗湖法院审判,判决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三人虚假诉讼罪名成立。

三、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同步执行监督强化成效。

本院在调查当事人房产信息以及该案执行情况时,发现该执行案件中被告杨某甲名下的两套房产已查封长达三年多,却迟迟不予执行,在我院开始调查该案后,罗湖法院以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为由,裁定执行结案,执结后却仍迟迟未解除查封措施,阻碍其他案件的执行,致陈某等轮候查封的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罗湖法院存在超期办案,怠于执行,未及时解除已执结房产的查封措施等应当监督的情形。我院遂依职权开展执行监督,向罗湖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纠正罗湖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使涉案房产得以解除查封。罗湖区检察院通过充分发挥民行多种监督职能,消除虚假诉讼制造的执行障碍,切实保障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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