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检察助力垃圾分类 携手共建美丽罗湖
发布日期:2023-04-23    检查日期: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深圳垃圾分类将由“倡议实施阶段”步入“强制实施阶段”。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壮大,垃圾的处理对于城市发展产生的压力越来越大,实行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资源回收,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罗湖区检察院对该项工作的进展一直高度关注。

为了解罗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情况,今年三月,在新冠疫情尚未控制的情况下,我院派出工作组,在全区各街道随机抽取82个居民小区,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罗湖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研判。八月,我院再次对抽查的小区进行了回访。受疫情影响,今年年初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有所回退,到八月的回访时,大部分的小区都已经做好了迎接垃圾强制分类的准备,但调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不足。

为了向主管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并查明问题存在的原因,督促职能部门做实垃圾分类“强制实施阶段”的准备工作,我院于8月26日与罗湖区城管局相关工作部门进行了座谈。

会上,我院就调查中发现个别小区未落实“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垃圾分类模式的情况向城管局进行了通报;并询问了全区34个城中村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针对厨余垃圾收运企业不集中、厨余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不足、居民配合度待提高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座谈,我院也与城管部门建立了点对点联络机制,双方将就垃圾分类工作问题保持密切沟通,共同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深圳城市要加快发展,生态环境更要大力保护,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事关深圳每一个市民及子孙后代的福祉,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作为社会公益的代表,罗湖检察院将立足监督职能,持续跟进罗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携手区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做实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城市文明典范和可持续发展先锋,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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