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牵头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并召开机制推进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0-09-26    检查日期: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加强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在区人大法工委、区委政法委的支持和公益诉讼观察员的助力下,经过近半年时间的酝酿、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我院牵头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等涉及深圳水库生态环境的九家机关单位,共同制定、会签了《关于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为切实推动《若干意见》的落地实施,9月11日,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推进会在罗湖区检察院召开。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耀明、罗湖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肖刚、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猛、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汉俊以及《若干意见》联署单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参加会议,会议由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猛主持。

首先,徐猛检察长对全体与会人员莅临罗湖检察院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对区人大法工委、区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和观察员、各有关单位长期以来对罗湖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徐猛检察长表示,《若干意见》的印发实施,必将打开深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有效提升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实效。

随后,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深圳水库相关情况介绍视频,详细了解了深圳水库的历史、现状。观看介绍视频后,罗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邱晓燕结合我院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对《若干意见》的起草背景、内容等进行了详细汇报说明,并对我院落实《若干意见》进行展望。

在听取我院汇报后,《若干意见》联署单位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东湖街道办事处先后发言。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冬平表示,《若干意见》将进一步提高深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粤港供水将认真履职,守护好、管理好深圳水库这一“政治水、生命水、经济水”。东湖街道办事处执法队队长方海峰对深圳水库的执法情况进行了系统介绍,并对执法中存在的系列难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随后,与会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纷纷对《若干意见》的制定实施表示赞赏,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狠抓制度落实,切实推动《若干意见》落实落细落好;二是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各方保护合力;三是要加强跨区联动,借助基层力量,推动解决深圳水库保护工作中的现实难题;四是要重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保护意识。

听取代表发言后,刘汉俊主任对《若干意见》的出台予以祝贺和肯定,并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和我院办案实例,对公益诉讼的原则、目的、意义等进行了系统说明,希望各联署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实现多赢双赢共赢。

最后,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卢耀明副主任进行总结发言。卢耀明副主任指出,区检察院近年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先后建立“人大+检察、社会+检察、法院+检察”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检察公益诉讼“罗湖模式”,作为“罗湖模式”的深入和发展,《若干意见》打造了“行政+检察”这一新机制,极大完善了公共利益的“保护网”,区人大将全力支持、全力配合、全力参与。同时,卢耀明副主任也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相关部门既要恪尽职守、全面履职,又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二是希望区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三是希望人大代表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全面参与,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

《若干意见》的会签出台,标志着深圳水库保护大联盟的成立,将有力打击涉水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深港两地饮水安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及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绿色发展。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积极推动《若干意见》的落实,努力为守护深圳水库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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