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区检察院成功对两起重大案件启动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201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对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印发了《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该项新的重要职责,罗湖区检察院积极采取多项举措,保障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学习部署,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是驻看守所检察人员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责。全体驻所检察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新规定,领会工作要求,切实认识到该项工作在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对辖区侦查机关办理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案件进行摸底,初步评估核查工作量以及所需办案力量,配备证据意识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核查工作,积极与技术部门协调,在同步录音录像所需要的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方面得到支持。
二、及时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
一是加强和辖区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召开联席会议,在重大案件的范围和类型、讯问合法性核查启动的方式和程序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印发了《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座谈会纪要》,建立了重大案件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案件材料及文书移送专门联络等机制。二是加强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沟通,明确犯罪嫌疑人异地羁押案件由羁押地驻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并理顺核查后相关文书的送达程序。
三、主动跟踪案件,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在掌握公安机关侦查重大案件的信息后积极跟进,督促侦查机关及时将案件情况以正式文书的形式通知我院并送达相关案件材料,保证案件来源。近日,罗湖区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两起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的通知,驻所检察人员在疫情防控条件下,利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询问了犯罪嫌疑人,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利用电话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并进行了记录,规范开展各项核查工作,在七日内顺利办结两起核查案件。核查工作结束后,制作《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依法送达侦查机关及负责捕诉的部门。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罗湖区检察院首次开展该项工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积累了有益实践经验。下一步将该项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明确核查工作中发现非法取证行为的为加分内容,保证核查工作高质量开展,切实实现核查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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