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脱贫攻坚战处于关键时刻,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不容忽视。罗湖区检察院把司法救助作为服务脱贫攻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破解司法救助案源渠道单一、救助方式单一、救助核实方式单一的难题,积极探索,树立司法救助新理念,推行“主动告知、主动协助、主动调查”举措,打造司法救助新模式,2017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54,542元,收到群众感谢锦旗4面。
一是树立“应助尽助”新理念,主动调查获取线索。目前的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司法救助案主要由审查起诉部门移交或被害人主动申请,受理部门和办案部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司法救助社会宣传少,知晓度低,往往使一些符合救助条件应该救助的受害人没得到救助。罗湖区检察院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安排人员每周到综合业务部门对一些司法救助高发的案件类型,如交通肇事罪及人身伤害类罪名进行逐一排查。2019年,罗湖区检察院通过该方式发现李某禹司法救助案。李学禹于2018年6月被打成植物人,治疗费用已达二十多万元,家庭失去生活来源,生活面临困难。截止至2019年11月1日,未得到被告人的任何赔偿。罗湖区检察院经核实,给予李学禹人民币4,5000元的救助金,帮助其家庭渡过困难。
二是树立“造血型救助”新理念,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深圳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绝大部分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一旦受到不法侵害,陷入困境的是一整个家庭。检察机关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仅能解被害人的燃眉之急,被害人后续的生活保障还需要医疗、经济、心理等方面的社会救助和扶持。如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蒲某英司法救助案。蒲德英的儿子吴某奎刚刚成年,准备的到深圳务工分担家庭重担,却因电动车起火在出租屋内意外身亡。蒲某英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生活难以为继。检察机关发放近4万元的救助金仅能解决她近期的经济困难,属于“输血式救助”,要让这个家庭回归正常生活,需要“造血型救助”。因此,罗湖区检察院积极主动联系蒲某英所在地的村委会,将其列入扶贫对象,在经济收入上提供支持和帮助。罗湖区检察院将对救助对象适时组织统一回访,确保被害人后续的生活困难有相应的组织提供帮助,生活能够得到持续改善。
三是树立“弱有所扶”新理念,创新“云”方式核实救助情况。在疫情期间,为确保申请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罗湖区检察院创新申请核实方式,通过“云”方式及时办理李某煌司法救助案。李某煌年近八旬,因意外受到人身伤害得不到赔偿而陷入困境。当时处于疫情管控措施最为严格的时候,申请人李某煌家住湖北潜江农村,无法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检察人员无法实地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罗湖区检察院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微信、远程视频方式向李某煌所在的乡镇、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建议其邮寄申请材料。检察人员收齐相关材料后,加快办理,5月20日即向申请人李某煌发放5万余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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