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区检察院在对已结刑事案件的调研中,发现多起破坏道路交通设施后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的情况。为保护国家财产,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协调配合方面的不足、未充分履行职责,造成道路交通设施维修资金未予追偿的问题,展开公益诉讼监督。经过前期的大量调查取证及充分的沟通磋商,罗湖区检察院决定作出检察监督,于11月27日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罗湖大队分管领导,区人大代表廖耀雄、郭新梅及罗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参与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案件情况,阐述了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置中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指出未向破坏道路交通设施者追偿道路交通设施维修费用的情形,有违相关法律及工作规定,纵容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事实。并当场宣读并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交通运输局完善对道路设施损坏补偿金的追缴程序,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加强对交通肇事至道路设施损坏违法行为的监管。要求交警大队依法履行通报职责,完善交通设施损害案件的通报程序的及办理机制。强调两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案件信息的衔接共享机制,提高对公路违法行为的监管能力。
第五检察部邱晓燕主任强调,检察建议宣告会的目的是通过结合人大代表的力量,加强公益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执法,堵塞监管漏洞。各部门应当主动地、充分地履职,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是机械地切割职能条块致使出现监管漏洞,如此才能适应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对行政机关社会治理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
随后,市交警局罗湖大队曾品副大队长发言,总结了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表示将提高道路交通设施保护意识,加强与交通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设施受损情况的信息通报制度,全力配合交通部门的追缴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谢威勇科长也表示确实提高对追偿道路交通设施损坏赔偿金的工作重视,与交警部门建立起充分的协作机制,强化手段和措施,克服执法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加大对损坏道路交通设施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最后区人大代表发言,郭新梅代表对行政机关提出强化执法意识和保护国家财产的意识,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回复并切实落实检察建议的要求,表示要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跟进监督。廖耀雄代表则为两部门如何完善履职提出了详细的工作建议,要求两部门通过会议纪要等方式正式建立案件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
交通事故公路设施损坏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部积极探索,在线索发掘、建议内容和建议方式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总结了以下三点经验:
一是细致开展已办案件调研工作,深入发掘内部线索。本案线索来源于我院对已结刑事案件的专项调研工作,通过对特定罪名刑事案件的排查,最终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本案的办理经验提示我们,要重视案件调研工作,同时也要提高案件承办人的公益保护意识,将公益保护理念贯穿到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
二是充分利用磋商机制,听取监督对象意见,提高检察监督的专业性。行政管理既要依法行政又要灵活施政,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问题的实质往往比表面要复杂得多,为提升检察监督的效果,充分调查了解问题的原因与症结是非常必要的。我部在作出检察监督前,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针对行政执法问题的原因及执法中的痛点、难点,听取了执法部门的意见,有效的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同时也争取了行政机关的理解,消除了对检察监督可能存在的抵触因素。
三是尝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模式,提高检察建议的落实效率。本案涉及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为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在充分磋商、征求行政机关意见的基础上,我院首次尝试公开宣告形式向两个行政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通过引入人大监督的力量,充分发挥了人大履职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机制的优势,提高了行政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参会单位在会上就达成了下一步召开单位领导层面协调会议的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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