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为解决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协作机制不畅、鉴定时间把控不严、鉴定工作指引不明等问题,罗湖区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正式出台《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进一步落实《工作指引》在具体案件办理中的适用,探讨《工作指引》出台后仍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罗湖区检察院于12月4日组织召开司法会计鉴定座谈会,邀请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法制科、预审大队、经侦大队负责人员与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等五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座谈。会议由罗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欧忠明主持,第二检察部全体员额检察官出席会议。
首先,欧忠明主任对全体与会人员莅临罗湖区检察院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法制科、预审大队、经侦大队以及各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对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其次,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马雪艳向参会人员介绍《工作指引》出台实施半年以来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指出现今司法会计鉴定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委托方要求不明确、审计方案情了解少导致的审计结论不全面;二是审计方缺少与检察机关的提前沟通导致审计结论不符合承办检察官要求,反复的补充审计致使案件的办理时间较长;三是公安机关调取的涉案资金账户不全面导致涉案资金去向难以掌握,审计人员亦无法判断资金去向的性质,增加了案件追赃挽损的难度。
随后,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法制科、预审大队、经侦大队负责人员分别就《工作指引》出台实施后公安机关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指出在《工作指引》出台后,已及时向分局办案人员传达,接下来将持续与银行协调涉案账户调取问题,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罗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全体员额检察官也轮流就各自办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发表意见。各员额检察官首先感谢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在办理涉众平台类案件中的辛勤付出,同时也指出部分审计人员存在工作作风不细致导致审计结果出现瑕疵的情况,建议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把关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质量。
再次,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会上提及的问题发表意见。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认为《工作指引》具有前瞻性,且对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特别是要求委托方明确鉴定要求与目的有助于审计人员找准审计思路,节约审计时间,但鉴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该项要求还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才能得以实现。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问题,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承诺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要求各审计团队严格司法会计鉴定质量关。
最后,欧忠明主任进行总结发言。欧忠明主任对全体与会人员再次表示感谢,指出本次司法会计鉴定座谈会是一次务实的会议,希望通过本次座谈会,公安机关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找准司法会计鉴定中所存在的问题症结,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与协作,继续支持罗湖区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工作,为罗湖区检察院精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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