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港澳籍人员毒品类犯罪频发引发跨境毒品犯罪问题发生
发布日期:2020-12-15    检查日期: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程的推进,深圳与港澳经济协同发展,经贸往来与日俱增,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为跨境毒品犯罪提供了便利。港澳籍人员毒品类犯罪频发,犯罪形态呈现新特点新变化,以罗湖区检察院为例,自2018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对港澳籍人员毒品类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91件143人,依法提起公诉113件 162人,其中绝大部分为香港籍人士。

一、港澳籍毒品犯罪特点

一是犯罪方式日趋组织化。随着打击跨境毒品犯罪力度的加强,犯罪分子单枪匹马实施涉毒犯罪风险大、成本高,于是境外港澳毒品犯罪分子结成网络,愈来愈呈现出“面广、点多、线长”的特点,犯罪方式表现为以团伙犯罪、共同犯罪居多,通常经过精心策划、细致分工,有组织犯罪趋势明显。如陈佳伟、余炳健、潘洋、龙志刚运输毒品案中,陈佳伟、余炳健受上家“阿健”要求准备运输毒品大麻,该二人联系潘洋租房并接收毒品大麻。后“阿碧”指使龙志刚与陈佳伟联系再次接收该批大麻,龙志刚取得大麻后搬回住所分装毒品,等待下一步指令。

二是犯罪手法日益隐蔽化。目前跨境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变得日益隐秘,贩毒手段多样化,出现毒贩利用货物混装、溶解于液体、毒品邮件快递、动物活体藏毒、人体藏毒等犯罪手段。

如黄展涛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黄展涛将贩卖的止咳水先后灌装于维他柠檬茶饮料瓶内、绿茶瓶内,逃避检测,很难被侦查到。还有些贩毒分子将毒品溶解在其他溶液中,或者隐藏在有刺激性气味的材料里,警犬也难以识别。

三是幕后操作者难以抓获。跨境毒品犯罪策划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跨境毒品犯罪操纵者通常在贩卖方面实行人货分离、毒资分离、单线联络等方式,派出“马仔”在境内交付毒品,而往往实施犯罪时“马仔”被抓获,幕后操作者却仍逍遥法外。如陈林炳、莫道良、陆卫平(直诉)贩卖毒品案中,陈林炳与绰号“瘦姐”的嫌疑女子通过电话约定了交易毒品的相关事宜。“瘦姐”收到陈林炳通知后,安排莫道良、陆卫平携带毒资尾款从香港到深圳交易。最终被告人莫道良、陆卫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作为策划者的“瘦姐”却尚未抓获。

四是新型毒品急速增长。相对于传统的鸦片、大麻、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新型毒品如冰毒、K粉、摇头丸、止咳水等贩卖的数量急剧增长。如刘百其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刘百其贩卖的即是咳宝牌(英文商品名PROCODINE SYRUP,俗称水蜜桃)止咳水,其中含可待因成分。代桂芳、陈荣基等四人贩卖毒品案中,涉案毒品共净重3295.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区际的交流和协作。建议深圳与香港、澳门之间加强建立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网络联通、高度共享的缉毒情报系统,进一步增强情报信息的有效性,形成强大的缉毒情报合力和巨大的打击威力。

二是对港澳人员涉毒犯罪案件加强提前介入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加大对港澳人员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的优势,引导公安机关有效收集、及时固定证据,减少公诉环节退查的比例和次数,提高诉讼效率。

三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扩大宣传影响。加强毒品犯罪典型宣传,扩大宣传效应,并就毒品犯罪问题积极加强普法进口岸、进社区,堵住区域毒品犯罪与跨境毒品犯罪里应外合的合作链条。重点加大对新型毒品的宣传,通过微信、微博、官方公众号、纸媒、自媒体、宣传册子等多样化途径,及时曝光新型毒品的辨析,并利用群众广泛提供毒品犯罪线索,进一步提升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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