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积极搭建“未成年受害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覆盖
发布日期:2020-12-15    检查日期:

罗湖区检察院先行先试、敢于担当,在历经数月的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罗湖区未成年受害人检察工作实际,在今年11月30日成立未成年受害人一站式保护中心,首次将遭受伤害、虐待的非性侵案件的未成年人被害人纳入平台和机制保护范围,切实做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全覆盖,为深圳市乃至广东省贡献“罗湖经验”。

一是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频发,未成年受害人亟需保护。今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共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46件55人,案件数量同比去年同期增长近一倍多。罪名多涉及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其中强奸、猥亵、故意伤害等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占比63.41%,对未成年被害人身体与心理上造成严重的伤害。罗湖区检察院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发现,在未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必要保护的情况下,极易导致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受到二次伤害等新的问题。为此,罗湖区检察院牵头与区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推动建立罗湖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中心”,积极搭建一个集合“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立体救助平台,以确保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避免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受到二次伤害。

二是配齐配强中心配置,建立“多位一体”保护模式。一站式保护中心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6楼,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受害人生理、心理等综合需求,共分为侦查询问区、心理咨询干预区、生活饮食区、身体检查区四个功能区,整体风格力争温馨、舒适。侦查询问区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带同步录音录像的一次性询问;心理咨询干预区整体氛围温馨舒适,使人能够释放压力,同时我院与妇联、卫健局联合构建了心理干预体系,具体由检察机关的司法社工与妇联专业社工进行一般的心理咨询与疏导,心理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卫健局专业心理医生也会第一时间介入;生活饮食区则介绍配备了冰箱、微波炉、热水壶与小零食等家居物品,使该区具有生活气息,让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能够转移注意力,感受到轻松、温暖以及家的感觉;身体检查区具有一定隐私性,便于案发后医生第一时间完成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提取分泌物等相关工作。

三是完善配套机制建设,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为配合保护中心的日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卫健局、区妇联、区民政局联合制定《深圳市罗湖区被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详细规定,重点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侦查讯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进行细化要求,有效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与优先保护,从而形成以保护中心为中心主体,各相关单位无缝衔接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构建对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立体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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