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15    检查日期:

2020年11月30日,罗湖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罗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罗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立中向常委会报告了我院自2016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报告会上,陈立中副检察长详细汇报了近几年罗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成绩。自2016年以来,我院牢牢把握“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托精准办案,着力惩防并举,不断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全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经过努力,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由点及面、由粗渐精的长足发展,相关工作多次受到上级机关与相关部门的认可、表彰。具体体现为:一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优势,加大办案力度,四年来,共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13件148人,提起公诉109件143人,先后办理了罗湖区某学校教师猥亵女学生等多宗重大、敏感案件。二是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和职能宣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徐猛检察长亲自挂帅,担任罗湖外语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实地调研,积极了解“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和学校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向该校全体学生开展普法授课。共在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近40余场,发放法制宣传手册及法律读本8000余份。三是推动配套体系建设,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进一步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建立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等方面,为未成年人保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犯罪预防和职能宣传、推动相关配套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我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检察保障。同时也希望我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到:一是加强联动协作,凝聚关爱保护力量。区检察院要发挥推动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强化与教育、共青团、妇联、民政、社会工作、社区等部门和组织的联系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源头预防、及时反应、高效应急、严厉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二是立足检察职能,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盾牌。区检察院要发挥刑事检察的利剑作用,依法加大严惩涉嫌性侵、猥亵、虐待、拐卖等涉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完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定期联合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及相关重点社区开展案件线索排查,确保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案必查、构罪必立、有罪必究。三是强化社会管理,构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区检察院要发挥好教育阵地作用,深化检校联动,联合学校、培训机构广泛宣传,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运用短视频、微信、网络直播等新媒体手段,强化未成年人对法律、对生命的敬畏之心,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犯罪诱发因素。四是打造专业队伍,凝聚社会精干力量。区检察院要善于把专业化与社会化深入结合,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出新思路、新举措。一方面要坚持专业引领,强化自身素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善用外力,积极发挥医疗救治、心理康复、法律援助等社会各方力量,助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我院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新起点,主动对标区委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总要求的部署,对标深圳市检察机关“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要求,牢记使命,锐意进取,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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