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区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民警法医符某、白某滥用职权罪一案提起公诉,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符某、白某分别获刑一年,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深圳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成功获判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符某原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法医,2015年至2017年期间,符某受被告人白某的请托,滥用法医职权,在明知坠亡事故未经报警处理、未经安全事故调查的情况下,先后三次违法为在工地发生高坠死亡的死者家属开具死亡证明,导致死亡事件未经报警处理、高坠事故未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死者尸体即被火化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深圳市院第八检察部自侦查以来,与罗湖区院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罗湖区检察院从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到庭审阶段出庭公诉,多措并举,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确保了该案的成功办理。
一是提前介入,主动跟踪。在案件受理之前,市院第八部侦办人员就与罗湖区检察院沟通,商讨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通过先行阅卷、共商研讨的方式,对案件定性存在的争议、分歧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参考性意见,有针对性引导侦查和证据收集,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为了降低案件比,在不退查的前提下,将需要调取的证据先梳理出来,为日后的审查起诉打下扎实的证据基础。
二是精准量刑,有效庭审。在案件的庭审阶段,公诉人一方面围绕指控罪名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充分地举证和论述,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针对被告人符某、白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二人属于共同正犯,提出各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精准量刑;同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罗湖区法院完全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量刑意见,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一年。
三是依法履职,加强监督。因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性,且公安机关在法医进行死亡鉴定工作的管理上存在疏漏,才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罗湖区检察院将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法医履职工作,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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