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六稳”“六保”的意见落地落实,罗湖区检察院于12月22日举办了一场涉及到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的公开听证会。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了一己私利而骗保,涉案金额人民币25,086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保险诈骗罪,但刘某某为深圳市某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系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单位并获得谅解。考虑到案情简单,社会危害性不大,为了企业能够正常有序经营,本院决定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
此次听证会由罗湖区检察院徐猛检察长主持,邀请了本案的侦查人员、律师及三位人大代表到场,一同就本案该如何公平、公正的处理阐明意见。徐猛检察长首先指出举行本次公开听证会的意义,一是认真贯彻“阳光司法”的工作要求,通过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让案件办理更加公开透明,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二是全面落实“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最大程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有力的检察服务保障。
随后,参会人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侦查人员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刘某某认罪悔罪,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罚;辩护律师则认为,刘某某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作为听证员的人大代表们强调,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信用的底线,不得触犯法律,而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本应对社会有所担当,却实施了保险诈骗的犯罪行为,令人感到遗憾。鉴于刘某某认罪悔罪,保险公司已对刘某某表示了谅解,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不影响企业员工的正常生计,能够理解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希望刘某某能够把握住政策给予的机会,吸取教训,更多的向企业员工进行普法宣传,以身作则,让企业员工知法守法。
最后,徐猛检察长在听取各方的意见后进行总结发言。徐猛检察长认为,各方充分的表达了观点,三位人大代表也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形成了评议意见并对刘某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而这种批评正是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民营企业家严管厚爱的充分体现,希望刘某某能够改过自新。同时,徐猛检察长也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罗湖区检察院定能克服困难,把检察工作做得更贴近企业和群众需要、更能体现司法的温度,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经过本次公开听证会的充分讨论,与会代表们达成一致意见,希望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对刘某某从轻处罚。罗湖区检察院依法于12月24日对刘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并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办案中充分考虑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特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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