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三个着力”打造检察听证可见、可触、可感“3D”模式
发布日期:2021-01-27    检查日期:

今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部署要求,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审查案件机制,在各业务线推广运用,坚持选取案件精准化、听证活动常态化,以公开促公正,彰显程序正义,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10月至今,检察长亲自部署,罗湖区检察院对12宗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现对检察业务公开听证全覆盖。

一、着力构建“三个规范”,保障公开听证“零距离”。

一是规范标准化听证室建设。严格遵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统一设计标准的要求,对原有的办案区进行迭代升级,采用先进的分布式视频技术,实现全过程实时展示、全方位智慧辅助,实现听证一体化,打造“智慧+功能辅助”听证室。二是规范听证程序。坚持依法听证、公开听证原则,规范听证程序。在听证会上通报查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审查归纳争议焦点,听取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听取侦查机关、当事人、辩护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由听取听证员对案件发表的意见,促进集中、高效、有针对性地解决争议。三是规范听证案件选取标准。注重选取涉及民生实事的存在处理争议、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听证员结合法、理、情,独立、客观、中立地发表对案件的意见建议,增强公开听证的实效性。

二、着力发挥“三大效应”,实现公开听证“全覆盖”。

一是发挥“头雁”效应。院党组高度重视公开听证工作,把该项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主抓,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带动全院检察官积极参与听证。二是发挥“扩散”效应,积极拓展听证案件类型。将听证案件范围从传统的刑事申诉案件,拓展到其他案件领域。例如,为办理一宗申请民事抗诉的借贷纠纷案件,罗湖区检察院先后召开两次公开听证,充分查清案件事实,认真核实相关证据,依法作出监督决定,通过积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和解意向,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息诉罢访。三是发挥协同配合“组合拳”效应。控申部门发挥主体作用,积极统筹协调,催办督导,登记备案,办案部门负责公开听证案件选择和听证流程整体把握,办公室负责听证员联络邀请与信号传输保障、多部门有序参与、各司其职、有章可循。

三、着力完善“三项机制”,推动办案质效“双提升”。

一是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将公开听证纳入检察官绩效考评事项,将主持召开听证数量、质量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参考之一,发挥考核“指挥棒”效应,激发员额检察官主持、参与公开听证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听证员“智库”管理机制。在听证员的选择上,罗湖区检察院坚持专业化导向,依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平台,建立听证员“智库”,囊括了法律专家、心理学教授、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社区工作人员等各行业专家,针对性质不同的案件选取合适的听证员,满足“由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要求,促进听证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三是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利用“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建立起通常便捷的信息交流互动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案件听证结果,必要时采用“直播”方式进行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深化阳光检务,让监督者接受监督,以看得见、看得清的方式,推进阳光下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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