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在政法工作中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通知》等。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猛同志主持,全体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首先,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猛同志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时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要持之以恒加强理论武装,提高全院人员的政治站位,形成认同、宣传、践行党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抵制错误言论的共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正面检察宣传,在整治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较多问题上绝不能松懈,要持续深入抓好舆论引导工作。
随后,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戴瑞宏同志宣读《关于在政法工作中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强调,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三同步”意见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检察人员“三同步”意识;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同步”工作落实到位。
最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炜烽同志传达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对韶关等四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督察的情况通报》。为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刘炜烽主任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要组织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深刻认识到不如实记录报告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二是要准确把握填写人员范围,要严格落实填报工作要求,规范执行填报管理程序,确保重大事项如实报告;三是要积极配合上级院,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及廉政意见审查等工作机制形成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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