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高效运行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日期:2021-03-22    检查日期: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被害人合法权益,罗湖区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自2020年11月13日正式揭牌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建立健全配套机制、落实落细各项举措,推动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高效运行,实现对未成年人被害群体的权益保障、心理疏导、帮扶服务工作的全面提升。截至今年2月,通过一站式保护中心共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3件,完成询问笔录14人次、形成同步录音录像资料14册、身体检查12人次,心理咨询及治疗4人次。

一、制定完善的配套工作方案,健全“一站式”运行功能形成实效。为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罗湖区检察院与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卫健局、区妇联、区民政局等六家相关单位联合制定《深圳市罗湖区被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详细规定,重点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侦查讯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进行细化要求,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实现各相关单位无缝衔接配合,明确一站式保护中心的工作运作模式,构建起对未成年人全方位立体保护体系。

二、落实落细常态化使用要求,确保一站式保护中心用好用优。根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积极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落细保护中心的日常使用要求,加强保护中心的日常修护、清洁卫生及物资补充等,确保一站式保护中心全天候无故障待命,做到即到即用;进一步强化办案监督,将是否在一站式保护中心开展询问等工作纳入侦查活动监督内容,要求公安机关对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等在保护中心开展,如有例外要书面说明理由,确保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心理医生出诊制度,委托社工机构建立心理医生日常备勤,对被害人心理创伤需治疗情况,办案人员可第一时间通知心理医生出诊对被害人做一站式诊疗,及时治疗其心理创伤。

三、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助推罗湖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心建成运行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及时总结,提炼成熟经验做法。对工作暴露的不足及时纠正,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细则,确保一站式保护中心循轨运行。以点带面,通过协调多部门构建运行一站式保护中心,为后续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增加有益经验,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以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为契机,不断强化司法保护力度,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防火墙,为全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四、坚持深化宣传、扩大影响,形成罗湖区未检工作品牌效应。罗湖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成运行备受瞩目,各新闻媒体先后报道、市、区有关单位参观调研、社会各界纷纷关注,相关工作受到广泛好评和褒奖。罗湖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上的有益探索及积极创新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罗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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