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案件分析及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21-03-22    检查日期:

 在负重前行、守护平安的道路上,依法履职的警务人员屡屡遭受阻扰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警务人员或遭受语言辱骂或受伤,“袭警”案件时有发生,公安机关执法权受到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受到亵渎。

一、2020年至今受理袭警案件概况及特点

2020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共受理批准逮捕袭警案件5件5人,同比分别下降64.3%、68.8%,提起公诉11件12人,同比下降31.3%、40%。经统计分析,该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一是被袭击的对象均为基层一线民警,83%为派出所民警,17%为交警;二是暴力程度较轻微,以踢踹、推搡、扇巴掌为主;三是被袭击对象受损伤程度较低,75.1%为轻微伤,16.6%为无损伤,8.3%为轻伤二级;四是判处刑罚较轻,25%判处拘役刑,41.6%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该类案件发案的原因分析

一是警力建设有待优化。从近年来发生的暴力袭警案件来看,遭受袭击的执法人员大多是基层一线的民警,同时,在袭警事件中,执法环境往往比较复杂,主要当事人的情绪激动,而执法民警人数处于劣势,容易导致现场难以得到控制。如罗湖区检检察院办理的吴某、张某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吴某、张某在派出所民警何某通、巡防员邹某出警到现场后,吴、张二人拒不配合并与民警对峙,期间,吴某多次主动踢打、辱骂、威胁民警何某通和邹某,张某多次采用拉拽、拦截、指责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为吴某东实施袭警行为提供帮助,在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后才将二人制服。

二是抗拒执法问题有待处理。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普通民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愈加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公民的法治素养参差不齐,部分公民并没有对自己的维权方式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审视,由此导致出现许多维权方式严重不当进而威胁执法民警人身安全的事件。如罗湖区检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电动单车拉客为生,在一次查处非法营运电动单车的执法活动中,张某为逃跑,边反抗边恐吓民警陈某,并在反抗过程中,掰伤抓住其车把的陈某的右手掌,导致陈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三是违法成本有待提高。警察是一个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职业,执法过程中需要特护保护。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施行前,对于袭警行为是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具体情况符合各个罪行分别以其他罪行定罪,而根据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最高只有3年有期徒刑,若将现阶段所有妨害公务的袭警行为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显然存在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形。以罗湖区检察院2020年提起公诉的12件袭警案件来看,均以妨害公务罪获判,刑罚普遍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饱受伤害或屈辱,但相应行为人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势必会严重影响到人民警察工作的积极性。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施行后,法律在保护民警执法安全上给予保障,对执勤、出警民警频繁进行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将会有重大的震慑作用。

三、做好防范袭警案件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强化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时宣传维护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例,公开宣传严惩暴力抗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典型案例,让群众广泛知晓侮辱、殴打公安民警等阻碍执行职务、暴力抗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此震慑违法犯罪人员。

二是完善警力保障,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加强完善出警执法管理,在警员配备、警务器械、防护装备、执法记录仪器、执法保险上给予经费保障支持,进一步保障出警执法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同时,对出警队员加强自身安全教育、规范程序执法的培训,加强提升警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警惕性。

三是加强维权建设,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让袭警者为此付出代价,依法维护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探索建立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专门机构,建立完善维权工作制度和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教育引导民警在热情服务的同时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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