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各项检察业务环节全面推开。罗湖区检察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积极救助有实际困难的群众,推行“主动告知、主动协助、主动调查”举措,通过“出实招、谋实效”,实现“精准救助、有效救助”。近日,罗湖区检察院成功对一名故意伤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进行司法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彰显司法为民的理念,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罗湖区检察院在审查办理彭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该案被害人蔡某是一名只有两岁多的未成年人,因遭受暴力殴打致重伤二级,先后经历三次重大手术,医疗费共计二十余万元,其家人为此耗尽家中积蓄,通过借贷等方式才勉强凑够手术所需费用,尚需长期的康复治疗。该线索引起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由林松崧副检察长亲自办理该案。为此,罗湖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全面收集案件有关的信息和材料,并向蔡某的法定代理人蔡某某取得联系,向其调查核实情况,详细告知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建议其递交司法救助申请材料。收到蔡某某的救助申请后,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加快案件办理进度。3月26日,向蔡某发放救助金7万余元。
3月26日上午,被救助人蔡某某带着被害人蔡某来到罗湖区检察院,对罗湖区检察院给予的司法救助表达诚挚的谢意,并表示在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帮助下,获得的这笔司法救助金能够助其度过困境,看到生活的希望。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温度的司法实践,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接下来,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勇于探索、敢于担当,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协作机制,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为维护司法公正传递检察温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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