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召开党组 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发布日期:2021-04-18    检查日期:

3月29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专题,集中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毛主席“延安整风”三篇论著:《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和检务保障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谈心得体会。党组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工青妇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宏同志主持。

首先,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海波同志传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着重强调“三项规定”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全体检察干警要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在查纠整改环节中,要贯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全面开展个人自查,狠抓“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把顽瘴痼疾整治到位。

随后,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戴瑞宏同志组织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强调在建党一百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党员干部应当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学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回顾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总结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创造的理论成果和积累的宝贵经验,以史为镜,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寻初心、激励使命,重塑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恢弘气魄,从中汲取奋勇前进的动力。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炜烽同志组织学习毛主席“延安整风”三篇论著,强调贯彻学习延安整风精神对当下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我们应当时刻警惕队伍中存在的思想认识偏差和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推进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延安整风精神筑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思想基础,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最后,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和检务保障部负责人依次发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谈自身对队伍教育整顿的心得体会。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发言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宏同志对队伍整顿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检察干警应当绷紧弦、鼓足劲,防止浮躁心态、虚浮作风,扎实开展学习,真正做到以学促工、工学相长。二是要加强督导,保证队伍教育整顿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切实将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三是高强度、高密度的学习教育后,教育整顿工作即将转入查纠整改环节,领导干部应当增强紧迫感,严格落实查纠措施,自查自纠要做到全覆盖,确保教育整改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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