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领域四大检察业务一体化运行以来,注重从刑事案件挖掘线索开展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业务。日前,罗湖区检察院在分析研究未检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未成年人在酒吧喝酒后引发刑事案件问题较为突出,即迅速反应、主动作为,积极立案办理一宗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 、深化责任意识,通过在办案过程中收集问题发现线索。罗湖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与传统未成年人刑事工作紧密相连的效率优势,重视从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线索、收集问题,在梳理分析近几年来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多宗涉及未成年人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喝酒后发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被性侵害的刑事案件。经分析,该类案件具有两特征:一是未成年人在酒吧、KTV场所喝酒后与人发生纠纷,继而纠集人员发生斗殴打架实施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郑某某聚众斗殴案;二是未成年人在酒吧、KTV喝酒后神志不清,被不良人员侵害,如陈某某强奸案、温某某强制猥亵案,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严重身体和心理创伤。
二、强化主动担当,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实地调查核实。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罗湖区检察院开展部门联动专项行动,第三检察部与第五检察部联合就责任部门存在的监管不足问题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处理,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日常有关监督执法情况,并联合公安部门在节假日深夜时分对辖区内多家酒吧进行实地排查走访和调查取证。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发现部分酒吧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消费酒类的现象,部分酒吧涉嫌存在雇佣未成年人到场喝“气氛酒”的情况,部分酒吧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的标识。检查行动过程中,检察人员对现场发现的未成年人予以批评教育并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将人带走,就存在问题、漏洞的酒吧场所予现场口头纠正和批评教育。
三、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检察建议实行双羸多羸共羸。针对上述问题,罗湖区检察院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一是加大对辖区内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的检查力度和频次,提升检查工作的事前保密性和工作实效性,确保执法监督落到实处并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对在辖区内各类娱乐场所的宣传力度,要求有关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和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牌、明确标明举报电话及监管单位,积极引导各相关经营场所知法守法。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责任部门迅速响应、及时处置,明确表示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酒保护问题的监管执法力度。
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保持对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的常态化跟踪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以实现双羸多羸共羸。继续全力推动四大检察未检业务一体化运行,不断强化监督主动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防火墙,为全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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