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精准施策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走深走实
发布日期:2021-04-18    检查日期:

自新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主体明确为捕诉一体部门后,罗湖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积极制定《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工作方案》并部署落实,通过转变司法观念、统一执法尺度、专题调研研究、强化证据审查、完善制度配套等有力举措,坚持少用、慎用逮捕措施,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2020年1月至2021年1-3月期间,罗湖区检察院不捕率为24.35%,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等待审判的时间不断减少,刑事司法文明得到彰显。主要措施有:

一是转变司法观念,贯彻“少捕慎捕”刑事政策。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推动检察人员及时转变传统“构罪即捕”的思想,树立“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理念,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审查逮捕工作中,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驻派出所检察等工作职能,通过类案分析、定期走访、法律研讨、引导取证、联席会议等制度衔接,探索捕前协商不捕直诉标准,研究制定类案不捕、取保直诉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全面提高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进一步减低审前羁押率。

二是制定统一执法尺度,提高逮捕刑罚条件。成立专门调研小组,在分析总结近三年案件数据的基础上,对多发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七大罪名轻微案件,如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等,制定《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部分刑事案件判断逮捕社会危险性适用意见(试行)》,明确非羁押诉讼的使用条件、案件范围和类案批捕标准,统一司法尺度,通过逐步试行无逮捕必要不捕的适用标准,引导公安机关增加直诉案件。

三是强化证据审查,审慎使用逮捕权。严格逮捕条件审查,全面把握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真正做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审查制度,针对社会影响较大、争议较大的案件开展公开审查,围绕逮捕的社会危险性,听取律师、嫌疑人、公安机关的意见,以“控辩式”的审查模式,当面核实认罪态度,综合考量嫌疑人在羁押前后的日常表现及身体状况,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判断。2021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积极召开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10余场次,通过听证方式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消除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质疑,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

四是跟踪审查羁押必要性,有效降低羁押时间。重点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民营企业案件、久拖不决案件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推动审前羁押率进一步降低。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罗湖区检察院共对158宗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其中建议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为32宗,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率为20.25%。

五是扩大普法宣传效应,提升公众对强制措施的认识。通过普法宣传、宣讲进社区、以案释法等宣传方式,加强提高群众对于犯罪、刑事诉讼程序、强制措施价值等的认知,转变对于犯罪“嫉恶如仇”的朴素观念,使人权保障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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