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举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会,全体政法编制公务员参加。会上,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炜烽传达4月12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天津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中央第十一督导组在深圳督导汇报会上指示要求,解读市委政法委以及市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罗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猛围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进行政策宣讲,并对已经开始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申强调。
会议指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宽严相济政策在教育整顿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政策的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会后各支部、各部门要马上组织学习,结合身边的正反典型案例,讲明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吃透政策精神,消除思想顾虑,真心交代问题,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政策给予的出路。
会议要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根基,强化工作举措,直面存在问题,勇于修正错误,确保查纠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院党组、各部门负责人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正确处理好严管和厚爱的关系,带头把握政策,带头查纠问题,带头落实制度,切实增强担当作为的自觉性,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要履职尽责,围绕任务分工尽快研究制定各自负责的子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沟通协调,注重联动配合,做到步调一致、协同作战,确保上级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坚决打好整治顽瘴痼疾攻坚战。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和顽瘴痼疾,重点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司法的堵点、影响检察队伍建设的难点,在市检察院6+1模式基础上,尽快形成罗湖区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清单,并向人民群众公开公示。坚持重点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深化检察改革、抓实业绩考评、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把“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统一,推动罗湖区检察院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抓紧开展谈心谈话。围绕上级制定的“八个方面”内容,逐级逐人开展谈心谈话。要根据个人表现和岗位特点,结合前期掌握的问题线索,提高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衷,推心置腹规诫劝告,让有问题的干警真切体会到组织的良苦用心,从而打开心结、消除顾虑,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从轻处理。对于干警在谈话中反映的党组存在问题不足,以及有利于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要如实记录虚心接受,梳理汇总后作为下一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以检视整改。
四是组织如实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上级印发的《自查事项报告表》基础上,结合市委巡察工作反馈暴露的问题和罗湖检察业务特点,完善本院《自查事项报告表》。全院干警要高度重视个人填报工作,这是是否对党忠诚的一次集中体现,对个人存在问题一定要如实填表提交,存档备查,为下一步妥善处理争取空间、提供依据。自查自纠组各成员部门要加强解释、辅导、咨询工作,对干警记不清、说不明、拿不准的问题要帮助调查确认。
五是主动开展案件评查和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罗湖区检察院2018年以来有信访反映或影响较大的不捕不诉案件、改变定性案件、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案件开展案件评查,力争对定性不准、程序违法等问题能够自行发现,自行纠正。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全区政法队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下,对公安、法院开展专项法律监督,重点检查违规违法“减假暂”以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对问题案件依法启动纠错程序,发现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六是持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深刻认识“三个规定”对保障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工作、廉洁司法的重大意义,坚决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对党忠诚、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深入开展集中学习,进一步明确全面如实记录报告的具体要求。要如实开展自查填报,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要加强宣传力度,主动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推动执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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