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案件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执行)专项监督工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监督意义,准确把握监督重点,扎实推进监督办案,有效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和提升终本执行合格率提供了检察助力。
一、聚焦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保护能级再提升。一是集中监督力量。罗湖区检察院严格根据省院活动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项办案团队,集中对“违反适用终本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违反终本的法定程序设置、违法对非金钱债权执行案件适用终本程序、终本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而不依法恢复执行”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有限监督力量全部用于“刀刃”,推动终本执行专项监督办出效果、做出影响。二是广泛调卷筛查。积极与罗湖法院沟通协商,主动争取支持配合,调阅罗湖法院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执行卷宗53份,通过严格细致的书面审查进行初步筛查,发现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案件线索21条并及时录入统一业务系统进行办理。三是明晰监督切口。充分开展类案分析研判,逐一对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21条案件线索,从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问题种类等多角度进行审查分析、梳理研判、归纳总结,逐步明晰确定以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类案件为罗湖区检察院终本执行专项监督切入口,以点带面,通过民事检察监督推动解决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痛点,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水平。
二、聚焦民营企业发展,推动营商环境再提升。 一是保障程序权益。针对案件双方多为民营企业的特点,为充分保护民营企业答辩、举证质证等参与诉讼的权利,罗湖区检察院重点对罗湖法院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程序进行监督,准确发现存在“邮寄送达结果未明、公告送达内容未在罗湖法院门户网站公布”等一系列损害民营企业诉讼程序权益的共性问题。二是保障胜诉权益。对于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罗湖区检察院重点对罗湖法院是否存在“未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依法对已经发现的财产穷尽强制执行措施、未依法对被执行人穷尽执行制裁措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监督,督促罗湖法院最大可能兑现民营企业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竭尽所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保障。三是保障知情权益。司法惟有公开,方能促公正赢公信。罗湖区检察院牢牢扭住“依法对申请执行人予以告知并征求其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必须记录入卷”这一终本前的必经程序,全面核查罗湖法院有无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全力保障民营企业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聚焦双赢多赢共赢,推动监督质效再提升。一是准确理解要求。开展专项监督前,组织专项办案团队精读细读省检察院活动方案,在准确理解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监督重点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终本执行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专项监督工作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全力确保专项监督工作有的放矢、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二是充分听取意见。积极转变传统闭门阅卷办案方式,坚持多向联动、开门办案,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主动向罗湖法院发出《说明执行情况通知书》,听取罗湖法院意见,向申请执行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笔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不断提升终本执行专项监督的精准度。三是强化释法说理。牢记“善于监督”要求,认真学习、研读涉及终本执行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查核实时格外注重认定法院终本执行活动违法的事实证据,制发检察建议时着重在论证说理和规范制作上下功夫,确保发出检察建议有理有据、严谨认真,切实维护民事检察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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