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保护合力,守护城市记忆——罗湖区检察院念好“三字诀”积极开展古树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
发布日期:2021-05-18    检查日期:

古树,作为不可再生的珍稀生物资源,不仅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更是人们对一方水土的情感寄托,一座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与记忆,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生态、文化、历史、科研和景观价值。今年1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罗湖区检察院积极启动古树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积极探索古树保护新机制,为解决罗湖区古树保护问题提供了重要交流平台、凝聚了各方共识,有力促进了辖区古树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一、“实”字为基,强化专项工作组织开展。一是思想高度重视。罗湖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项办案团队,多次组织召开案件专题会议,充分讨论、集思广益,逐步明晰工作开展路径,为做实古树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行动迅速作为。无缝衔接制定罗湖区检察院古树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专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方案制定后,立即分兵多路按照工作方案时间表开展调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全力确保专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三是方式务求实效。牢记“解决问题”这一根本目的,严格秉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重点在“调查取证、磋商会谈、检察建议”等关键环节上下功夫,抓紧抓实、不走过场,避免古树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

二、“准”字为先,确保监督力量精准发力。一是找准工作方向。逐一对案件线索从问题种类、产生原因等多角度进行审查分析、梳理研判、归纳总结,厘清管养单位和行政监管部门间的责任分工,确保古树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方向正确,推动专项工作高效推进、做出影响。二是找准问题症结。除采取调阅资料、函询调查等常规调查手段外,还集中走访莲塘、大望、梧桐山等古树所在地,对罗湖区登记在册的93棵古树管养情况开展现场调查,有效摸清古树保护存在问题底数,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有效提升专项工作的精准度。三是找准解决之道。制发检察建议时,重点在检察建议的举措上下功夫,针对现存问题症结,综合考虑机构改革造成的职能转接情况和古树保护工作实际,依法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发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确保检察建议有的放矢、靶向发出。

三、“刚”字为要,提升检察建议约束力度。一是充分释法说理。牢记“善于监督”要求,认真学习、研读古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认定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时着重在论证说理和规范制作上下功夫,确保发出检察建议有理有据、严谨认真,从根本上让被建议单位接受认可。二是创新送达方式。为更好督促被建议单位履职尽责,罗湖区检察院转“闭门监督”为“开门监督”,专题召开“古树资源保护工作推进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图文并茂深度展示案件办理情况。4月,通过公开宣告的形式送达了检察建议,从形式上、实质上全方位确保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主动借助外力。依托“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履职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为现存问题整改和古树资源的后续综合开发利用出谋划策、争取支持,进一步确保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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