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持续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守护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强基础、学本领,努力练好水源保护基本功。一方面不断强化办案队伍法律知识储备,及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等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组织部门专题学习,确保法律条文学深吃透、知识体系正确完善、实务执行统一到位;一方面,不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与检察技术业务深度融合,主动拥抱现代科技力量,积极选派2名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无人机航拍取证”技能培训并顺利取得操作结业证书,有效提升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能力,为后续水源保护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搭平台、建机制,积极扩大水源保护朋友圈。一方面,用足用好去年初步构建的“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这一沟通交流平台,深化与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土地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水源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相互通报水源保护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针对可能影响深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的系列问题及时牵头召开深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第一次联席会议,迅速凝聚水源保护合力;一方面,针对辖区河流跨区域的特点,为避免“多头治水”造成水源保护“公地悲剧”,罗湖区检察院积极畅通跨区域协作配合渠道,联合龙岗区检察院、坪山区检察院、惠阳区检察院、惠城区检察院等惠深五地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打造了跨区域河流公益诉讼保护共同体,为后续水源保护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重行动、抓落实,持续保持水源保护大力度。一方面,依托“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土地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街道办,先后于去年11月、今年5月对水源保护区非法养殖、违规搭建、乱堆放等行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坚决把水源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方面,主动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加大办案力度,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用水安全。今年以来,共派出24人次实地走访调查水源保护点,发现违法养殖、违法种植、违法处理垃圾、水土流失等破坏水源保护的问题,并依托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多次联动机制与水源保护单位磋商水源保护问题,联合开展水源保护问题整改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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