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建党100周年相关安保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深圳市司法局于近期开展了社矫对象未假离深的全面核查处置工作。6月10日下午,罗湖区检察院积极统筹组织,联合罗湖区司法局召开罗湖区违规离深社区矫正对象警告大会,重点对罗湖区未请假离深的17人视情节严重采取训诫和警告措施。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甘小晶、罗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四级调研员李向东、深圳市司法局延伸警官陈克光,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在这次警告大会上,陈克光警官首先宣读对17位社区矫正对象违规离深的《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与《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并由我院第四检察部甘小晶检察官再次重申遵守《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重要性,强调在建党100周年来临之际,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要更加严格遵守外出请假等规定,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时刻警醒自己,珍惜社区服刑的机会。随后,李向东调研员对17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告训诫,会议结束后,由罗湖区司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其中14位违规离深情况较为严重的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电子定位装置。
我院对社矫对象未假离深的全面核查处置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提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堵住社区矫正工作在刑罚执行环节的漏洞,防止漏管、脱管现象的发生,为建党100周年相关安保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今后罗湖区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司法机关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以检察监督促进社矫工作提升,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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