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罗湖区公安、检察、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畅通工作机制,合力解决刑事案件流转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案件办理质效,7月16日下午,由罗湖区检察院牵头召开罗湖区公检法刑事案件交流座谈会。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及罗湖区检察院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海波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黄海波副检察长指出,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以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当前罗湖区刑事犯罪案件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就要求各办案机关既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畅通联系,相互支持,才能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希望各办案机关不断更新司法理念,以提高办案质量为出发点,多沟通多交流,形成执法共识与合力,推动我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公正。
会议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各办案机关就涉众型刑事案件办理问题、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问题、刑事案件上诉率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刑事办案中的事实认定标准、涉案物品处理、法律监督文书流转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会议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提升涉众类型案件办理质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被害人众多等涉众型案件在侦查阶段要做好提前介入和司法审计;做好被害人、涉案财产的台帐清单,清单和司法审计报告应随案移送;应查明案件主犯、从犯的违法所得均、帮信罪的各级洗钱帐户各笔赃款的去向。切实做到“不退正常、退查是例外”,避免因证据不全退查产生不必要的诉累。
二是加强认罪认罚案件释理说法工作。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工作应贯穿刑事诉讼整过程,从公安到法院要层层做扎实;加强量刑期限的说理,增加透明度和参与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对刑期的合理预期,避免判决后出现落差;加强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宣传小册子,汇编典型案件宣传认罪认罚制度的意义和目的。看守所要组织在押人员学习,加强对该制度的理解和接受;要加强抗诉工作的跟进,明确告知当事人适用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的法律后果,增加法律震慑力。
最后,会议要求各办案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达成共识的事项,强化职责担当,不断推进公检法机关执法办案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依法高效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和服务好罗湖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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