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道路设施安全保障公益诉讼磋商会
发布日期:2021-07-29    检查日期:

出行安全是人民群众基本的民生要求,现实中无障碍出行设施不完善、窨井盖管养不当等问题却给群众的出行造成了不少的安全隐患。为确实改善出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我院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积极开展无障碍出行设施及窨井盖规范管理专项检察监督工作。

前期,我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区10个街道143个点位的无障碍出行设施及窨井盖进行了现场摸排调查,发现各类问题线索97条,并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

为更好地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我区无障碍出行设施的建设维护,促进窨井盖的规范管理,我院近期召集罗湖区残联、罗湖区交通局、罗湖区住建局、罗湖区城管局、罗湖区工信局、罗湖区水务局、罗湖交警大队、罗湖区电力局、罗湖区各街道办事处等18个职能单位,就无障碍出行设施建设维护、窨井盖规范管养等问题进行磋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胡桂梁、罗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钟胜荣、罗湖区人大代表赖定益及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海波出席磋商会议。会议由罗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邱晓燕主持。

会上,案件承办人首先通报了我院前期调查情况,对发现的97处无障碍出行设施及窨井盖问题进行了分类剖析,指出无障碍通行设施存在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缺失破损、占用中断等问题;窨井盖存在破损松动、缺失、移位、权属不清、施工不规范、阻占盲道等问题;并阐明各职能单位需要履行的法定职责。各职能部门、街道办汇报了履职情况,介绍了针对窨井盖管养、无障碍设施的工作举措、并提出对窨井盖、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工作计划。

与会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及公益诉讼观察员认为保障出行安全是维护民生幸福的根本,肯定我院积极开展无障碍出行设施及窨井盖规范管理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是真正为民办实事的有力举措。代表们就加强道路设施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要推动地方立法,在深圳建立更高标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二是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监管,职能部门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要加大审查力度和执法处罚力度,推动各项设计规范要求的落实;三是加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产权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履行公共设施的维护管养职责;四是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畅通投诉渠道,深度挖掘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最后,黄海波副检察长作总结讲话。他指出,无障碍出行设施、窨井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不应当让我们的便民设施、公共设施成为群众出行的拦路虎甚至是安全陷阱。各部门要凝心聚力,加强联动协调,以系统思维破除机械履职的定势思维,发挥主观能动性。特别规划部门要重视实地调研,相关规划设计要符合实际的需要。黄海波副检察长进一步强调了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的三大理念:一是双赢、共赢、多赢原则,以督促履职和修复公益损害为根本目的;二是以协同配合为工作主旨,争取通过诉前程序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监督、跟进推动问题解决。

本次磋商会议进一步明晰了各单位的相关职责,促进了职能单位间的沟通联动,有助形成工作合力,为下一步持续推动无障碍出行设施的建设完善和窨井盖的规范管理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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