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桂园街道人大代表之家、老围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检察公益诉讼联系点同步揭牌,这是罗湖区检察院首批试行设立的四个社区联系点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高自民,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主任王京东,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周益川,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瑞儒,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徐猛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在罗湖区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联系点是罗湖区人大与区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持续深化发展,罗湖区院丰富公益保护实践机制建设的又一创新举措,对促进检察公益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进一步深化了人大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联动协作。社区联系点的建立,成为了双方信息共享、协同履职、调研培训、会议宣传的常态化工作平台,有效畅通了双方职能互联,有利于检察监督职能与人大监督职能的互补互促,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与人大监督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有效延伸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触角,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向基层纵深发展。通过社区联系点,罗湖区检察院将推动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向基层一线下沉,发动社区群众,提高社会公益保护意识,发挥社区联络点直接联络广大群众的信息优势,扩大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提高检察机关线索发现能力。
三是进一步增强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刚性。社区联络点工作机制将充分整合人大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资源,促进人大代表履职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深度融合,将代表履职贯穿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监督落实过程中发挥代表监督的优势,让检察监督更贴近群众诉求,赋予检察监督更多的执行力度和反馈渠道,从而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刚性。
自罗湖区院开创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合工作模式以来,区检察院与区人大联合开展公益保护工作,不断探索和深化合作,健全配套机制,先后出台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协同配合,办理了羊台山毁林案、东部过境水土水土流失污染环境案等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实践探索,双方进一步建立在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联系点的工作机制,将有效促进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职能融合,提升监督合力,推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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