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群众困扰的烦心事,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今年4月以来,罗湖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推进城市文明进程,关注弱势群体,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罗湖检察院着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完善相关服务配套设施。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
按照区残疾人联合会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意见,罗湖检察院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对无障碍设施未建设、不符合标准等问题,检务保障部加强组织开展整治改造,在罗湖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有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沟通配合,制定相关改造方案,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维护等环节一一落实,确保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深入实际,着力推进
罗湖检察院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落实改造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无障碍设施,从办事通道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接待厅清楚设置无障碍标识、出入口台阶增设坡道、无障碍坡道加宽及增设双层扶手、电梯无障碍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改造,共5项13处问题完成整改,完工率达到100%。
三、严格规范,有效保障
为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罗湖检察院着重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督导和执行规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配置到位,发挥无障碍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更是体现社会人文关怀的高尚之举。在今后工作中,罗湖检察院切实抓好这爱心、利民项目,把无障碍环境建设、运行和管理纳入常态化范畴。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