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和“穿透式”监督功能,全面做深做实行政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今年8月,罗湖区检察院针对交通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在经过前期初查和沟通后,9月30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会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交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磋商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支队法制处处长孔祥洪、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海波等相关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罗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邱晓燕主持。
孔祥洪处长简要介绍了目前深圳市交通行政执法的现状,并就交通行政执法、申请强制执行中遇到的困难等进行了系统的说明。随后,双方针对专项监督系列案件中“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程序、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流程以及公告日期计算、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深入地交换了各自意见,并就有关问题的整改和下一步工作的协作配合达成了一致共识。
黄海波副检察长表示,从时代背景来看,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是大势所趋,今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去年深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也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的决定》,两份重要文件均强调要做实行政检察,明确要求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从制度设计来看,行政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是为了更好的支持,是为了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帮助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共同推动完善制度、弥补漏洞,协力为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贡献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力量,这不仅是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共同职责使命,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应有之义。
本次磋商会氛围融洽活跃,效果良好,双方就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和建立长远有效的联动合作机制凝结了共识,为深化罗湖区检察院与市交通运输局的协作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罗湖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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