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
发布日期:2021-12-29    检查日期: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颁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11月24日上午,应罗湖区人民法院邀请,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彬首次以检察长身份列席罗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罗湖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爽主持。

会议讨论了肖某某私藏弹药罪、李某某诈骗罪两个刑事案件议题。会上,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案件处理意见,参会委员进行了提问和讨论,列席的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张彬检察长分别从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及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等方面发表了列席意见。之后参会审委会委员对案件提出审议意见并进行表决,审议结果采纳列席意见,检察长列席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会上,杨爽院长对张彬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表示欢迎,并指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的积极方式、完善检法沟通协调的重要途径,对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张彬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工作要求,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通过列席法院审委会,有利于发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改进,有助于检察职责行使和检察能力提升。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将依法加强列席审委会工作,将列席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与区法院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产品。


浏览数:-
相关链接